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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冲湖别院S3#楼2-4层房产出租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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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陶冲湖别院S3#楼2-4层房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陶冲湖别院S3#楼2-4层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略)AXXCJ(略)<>

委托方<>

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略)<>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陶冲湖别院S3#楼2-4层房产出租<>

二至四层<>

框架<>

(略).(略)<>

3<>

(略).(略)<>

3.(略)<>

1.标的位于新站区唐河路与荆山路交口陶冲湖别院S3#楼2-4层。<>

2.标的已空置状态。面积为(略).(略)平米。<>

3.出租标的权属情况:(略)<>

4.出租标的无燃气,水、电费为物业代收,水费、电费承租人需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缴纳。上述房产水电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气的增容或改造申请,委托方予以配合但不提供协调义务,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增加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5.出租标的房屋所有包含水、电等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需承租人自行、自费改造。出租标的无一次消防验收。该房产建成后因建造年代久远等历史原因,消防竣工验收资料在合肥市城建档案馆及我公司档案室均未查找到。承租户如需要,可自行向有关消防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我公司可予以配合,但对最终申请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义务。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与消防有关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用水及消防联网等按房屋现状交付为准,委托方不提供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改制,维修、更换及申报义务,承租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消防改造及申报,费用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

6.房屋无独立化粪池,承租人如需,须自行、自费增加房屋自用化粪池,并与当地社居委或物业公司等部门沟通改造方案等事宜,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出租标的无配套停车场。<>

7.租金不含物业费,承租人自行向物业公司缴纳。同时按照物业公司要求,保证出租标的整体运营期间符合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要求。<>

8.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9.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连带责任承诺函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略).承租人需自行前往勘察现场,承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物已披露现状已清楚知晓。<>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配套用房。<>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略)版)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型行业。如承租人从事“人员密集场所”行业造成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

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城、电玩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洗车、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等行业。如由此造成中标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支付:(略)<>

2、履约保证金:(略)<>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三、承租条件<>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if !supportLists](四)[endif]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如该房屋部分或整体由承租人之外的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人须联合该经营方向委托方提供书面承诺,该经营方对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须提供商铺装修及开业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租赁期内,承租人需与委托方指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承租人需配合委托方及物业公司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及物业公司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if !supportLists](七)[endif]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if !supportLists](八)[endif]承租人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if !supportLists](九)[endif]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方、物业公司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if !supportLists](十)[endif]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

[if !supportLists](十一)[endif]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承租人在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if !supportLists](十二)[endif]承租人违反上述第(四)、(五)、(七)、(九)、(十)、(十一)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略)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if !supportLists](十三)[endif]租赁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if !supportLists](十四)[endif]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略)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if !supportLists](十五)[endif]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if !supportLists](十六)[endif]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略)日(不含)不交的,委托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if !supportLists](十七)[endif]承租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并缴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次租金等费用,委托方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委托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逾期十天不签合同或未缴齐费用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承租人须承诺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优生优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承租人或商户需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承租人负责排除。<>

[if !supportLists](十八)[endif]《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移交时原状,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if !supportLists](十九)[endif]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方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转入任一银行账户均可):<>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第六条:(略)<>

1、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略)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乙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6、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甲方收回房屋,方可视为乙方退场。<>

第七条:(略)<>

1、房屋使用期间,乙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租赁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乙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租赁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略)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 (略) 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略)<>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8、甲方系新站高新区国资公司,如因融资需要将本合同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第九条:(略)<>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甲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租赁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协助。<>

7、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租赁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租赁、出借租赁房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进行局部招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乙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租赁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甲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租赁公告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甲方检查的,或乙方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备案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经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略)、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后确系主体结构问题,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略)、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第十条:(略)<>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同时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不对合同解除后期待性利益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经营损益等)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租赁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 (略) 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租赁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 (略)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一条:(略)<>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正常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的除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乙方同意在新站高新区有资质的审计评估库中选定相关机构负责评估损失后予以补偿。<>

3、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略)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自乙方退场之日起剩余租赁期总租赁费的(略)%。<>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略)<>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使用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乙方不维修复原的,甲方可指定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维修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报酬、材料费用、人工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3、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略)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自乙方退场之日起剩余租赁期总租赁费的(略)%。<>

4、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除须补交租赁费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略)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赁费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赁费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本房产每日使用费2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略)<>

第十四条:(略)<>

1、下列关于新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告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略)<>

2、乙方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房屋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3、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受让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使用房屋期间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义务。<>

5、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限期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受让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或法律纠纷,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赁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缴齐拖欠的租赁费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乙方逾期不交房屋,甲方或物业公司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超过(略)日(不含)不交的,甲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8、鉴于目前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市政道路建设等均处于大建设期,如租赁房屋周边区域存在市政建设的,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减免租赁费、延长租赁期的请求。如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略)、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招商的,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招商合同进行备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期限。<>

(略)、甲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乙方提供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略)、本合同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略)<>

第十七条:(略)<>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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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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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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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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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催告函、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约定:<>

1、各方确认的地址信息:<>

出租方:(略)<>

地址:<>

新站区智慧产业园A(略)栋十楼资产部<>

收件人:<>

侯工<>

电话:<>

(略)-(略)<>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受让方:<>

地址:<>

<>

收件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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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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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第1条的规定发出或送达的各份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发出或送达:(略)<>

三、双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和电子邮件的双重通知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双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以上内容,双方均已充分阅读和知晓,并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作为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就年 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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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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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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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函<>

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略)<>

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

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作为承租方承租贵公司的房产,本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贵公司自愿承诺如下:<>

鉴于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参加竞标并最终中标承租贵公司的房产,本人自愿作为担保人为公司(简称“承租方”)与贵公司签订的关于合肥市 区 路 的房产《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租金(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赔偿金、违约金)支付义务向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若承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本人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本承诺书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本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每期租金应付款项履行义务到期之日起计算。<>

特此承诺! <>

担保人(签名):(略)<>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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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承诺函<>

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略)<>

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该公司作为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标贵公司的房产,本人(单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向贵公司自愿承诺如下:<>

公司参加竞标并最终中标贵公司的房产经营权,本人自愿作为担保人为公司(简称“承租方”)与贵公司签订的关于合肥市 区 路 的房产《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租金(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赔偿金、违约金)支付义务向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若承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本人(单位)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本承诺书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租金本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每期租金应付款项履行义务到期之日起计算。<>

特此承诺! <>

担保人(签名):(略)<>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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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责任股东会决议<>

(本决议适用承租人控股股东系法人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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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意向承租人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该公司作为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标贵公司的房产,本单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经股东会议决议如下:<>

公司最终中标贵公司的房屋租赁,本单位自愿作为担保人为公司(简称“承租方”)与贵公司签订的关于合肥市 区 路 的房产《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租金(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赔偿金、违约金)支付义务向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若承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本人(单位)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以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

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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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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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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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略)号令,现由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站城运公司”)与承租经营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要求按下列条款遵照执行。<>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承租经营户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搞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搞好经营场所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内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承租经营户应服从安全生产及消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接受中房合肥公司的监督,认真落实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和中房合肥公司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消防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和中房合肥公司完成各项安全、消防工作任务。<>

三、承租经营户负责人为安全、消防责任人,全面负责经营场所内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及消防岗位职责,布置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消防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把安全、消防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承租经营户结合自身实际及安全、消防的要求对新进员工或已进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再培训,安排好培训的时间、地点、课时、内容等,做好培训考勤、记录及评价,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要明确培训目的,把握培训时机,讲究培训方法,注重培训效果,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培训质量。可采取标语、座谈、报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五、承租经营户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履行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尽的职责,开展突发事件灭火、救护、疏散演练,并在演练中不断增强危机处理能力、降低损耗、控制局面、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六、承租经营户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加强设备设施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营场所内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制定重要设备设施大、中修维护计划并付诸实施。应协同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卫生大检查,重点要注意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救护消防车道是否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易燃物品垃圾清运是否及时等。<>

七、承租经营户要成立检查组,对经营场所内非经营性大功率用电器具乱拉乱接电现象及办公区域使用非工作性电器设备等予以必要的取缔、处罚或通报,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八、承租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内每天进行安全、消防例行检查,认真做好每日巡防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认真做好每月检查记录,自觉做好安全、消防自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中房合肥公司和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及时上报,不留隐患。营业时间结束时承租经营户应安排人员清场巡查再离场。<>

九、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略)<>

九、本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时间为一年,若该责任期内人员发生变动则新到相应岗位负责人自然替补。《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新站城运公司备存,一份由承租经营户备存并落实。<>

<>

出租方:(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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