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城市更新片区配套道路(施工)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略))(略)号、长发改基〔(略))(略)号、 长发改基((略))(略)号、长发改基((略))(略)号、长发改基((略))(略)号、长发改基((略))(略)号、长发改基((略))(略)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
2.2. 本项目匡算总投资(略).(略)万元,项目包含七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增输入
(1)工程类别:(略)
新增输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①港西路(临江南路-占前西路)道路工程(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②长乐区港西路中段道路工程(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③海峡路(占前西路-营滨路)道路工程(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首占镇(略)年地块一、二区间道路工程(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⑤占前路西段(海峡路-国道(略))道路工程(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⑥疏港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 ⑦西洋南路延伸段(下穿福平铁路至国道G(略))道路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超过(略)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略)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修改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略)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不得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5)其他的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略)-(略) (略):(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不得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5)其他的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新增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新增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新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