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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一栋2-4层办公楼整体出租(年租金240000元,租期1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1076)

2024-04-30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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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一栋2-4层办公楼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项目编号 N(略)FCZZ(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2-4层
租赁面积约(㎡) (略).(略)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略).(略)元/年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天勤资产评估所(有限合伙)
租金底价(元) (略).(略)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根据《评估报告》显示:(略)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

3、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为(略)年2月9日。

4、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5、标的展示时间:(略)

勘验联系人:(略)

勘验地点:(略)

6、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略)

4、出租方在收到租金,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可用于办公、生活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和用途,不得用于交通运输行业、餐饮业、卡拉OK音乐厅、加工厂等有污染有噪音及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使用,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章搭盖及占道经营使用,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如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完好,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等价赔偿给出租方。

7、标的交付前所产生及欠缴的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以外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取暖费、物业服务费等。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略)、承租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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