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椰风路一期项目(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本数),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略)
2.本项目招标仅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略)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其余投标单位不予参加,按无效投标处理。(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详见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椰风路一期项目(施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公示公告)
3.本次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致,投标人中标后配备人员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团队配备人员一致。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略)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