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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南路229号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荔湾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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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人民南路(略)号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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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人民南路(略)号改造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广州市广报美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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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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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3、招标监督机构:(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4、异议受理部门:(略)

异议受理电话:(略)

地址:(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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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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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概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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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略)

2、招标内容、规模:(略)

3、服务期限(工期):(略)

4、最高投标限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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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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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略)

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略)

3、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略)

4、招标文件工本费(略)元,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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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略)

2、开标开始时间:(略)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略)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等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本项目招标工作安排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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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略)

注:(略)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略)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略)、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略)、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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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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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①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略)

②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略)

③大洋网(https:(略))、

④广州日报新花城APP。

⑤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略)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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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略)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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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略)

?(略) 年 5 月 5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略)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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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企业:(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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