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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济川路48号38-9、10门面房(非住宅)三年租赁权出租项目

所在地区: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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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泰兴市济川路(略)号(略)-9、(略)门面房(非住宅)三年租赁权

出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出租项目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略)

2、房产证号:(略)

3、建筑面积:(略)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略)

5、附属设施:(略)

6、其他说明:(略)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万元/年):(略)

2、租期(年):(略)

3、租金支付方式:(略)

4、租赁押金(元):(略)

五、交易方式:(略)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略)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

2、缴纳截至时间:(略)

3、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从其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2)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竞价时间:(略)

2、竞价地点:(略)

3、竞价幅度:(略)

4、竞价时长:(略)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及押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次招租用途:(略)

2、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未提出疑义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且竞价成功视为对租赁物全貌现状认可,对项目所涉及的消防、环保等所有行政或许可现状亦表示认可。承租方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略)日内将不破坏墙体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单独签订房屋质量保证协议书。

3、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需在竞价前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6、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承租人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资产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且生产经营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擅自转租或分割出租的,转租或分割出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的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

9、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公告期限:(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2)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2、意向承租方对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略)〕(略)号)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组织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略)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

(略)L-6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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