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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教学业务用房等修缮类项目-学生宿舍及食堂等外墙面修缮改...

所在地区: 北京-朝阳-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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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教学业务用房等修缮类项目-学生宿舍及食堂等外墙面修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项目主要包括:(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当持有北京市住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4)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略)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9)《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

((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

((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略)]

(略)号);

((略))《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略)](略)号);

((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略)](略)号)等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操作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相结合交易方式,供应商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2.1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略)-(略)

2.2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3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4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5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2.6递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线下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与磋商。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略)

3.注意事项:

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公告:(略)

5.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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