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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盐城-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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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盐行审投资【(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盐南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略).(略)万元。

2.1.4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

其中:

设计周期:(略)日历天

施工周期:(略)日历天(包括通水调试运行周期:(略)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要求:(略)

(1)设计质量标准:(略)

(2)施工质量标准:(略)

(3)采购设备标准:(略)

2.2招标范围:(略)

2.2.1 设计:(略)

2.2.2手续办理:(略)

2.2.3 施工总承包:(略)

2.2.4 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通水调试运行,试运行前的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运营指导技术服务(周期6个月)等。

2.2.5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略)6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略)6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略)3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设计业绩:(略)

(3)施工业绩:(略)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略)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1.1、(略).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向发包人支付(略)万元违约金,且更换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均不得低于中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出勤率不少于(略)%,每缺勤1个工作日罚款(略)元。出勤率低于(略)%,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更换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均不得低于中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业绩,中标人自愿另行接受向发包人支付中标价的1%违约金。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略)(略)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略)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略)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略)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http:(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略)(略)(略)(略)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略).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略).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注:(略)

(注:(略)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软件分类:(略)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5)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注:(略)

(6)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盐南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略)号城投商务楼

联系人:先生

电 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建军东路(略)号(鑫港国际酒店四楼东侧)

联系人:先生

电 话:(略)

(略)(略)(略)

附:(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详见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

详见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

详见评标方案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略)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 3 至 7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5.2

竞争性判断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

?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直接重新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技术标:(略)(略)

经济标:(略)87

商务标:(略)2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

((略)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略)分)

采用苏建招办〔(略)〕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 中方法一和方法二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各方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 B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方法在 0-2 分区间内酌情打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略)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9.运营指导技术服务(2分)

对提供全面的运营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方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确保设备正常运营,并提供持续改进和优化方案进行评分。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略)%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对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进行打分: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的得 0.4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0.4分。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执业资格的得 0.4分。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0.4分。

(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0.4分。

注:(略)

2、以上人员不可互相兼任。

3、以上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书均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4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附件B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注:(略)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5%、(略)%、(略).5%、(略)%、(略).5%、(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的取值为:(略)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1.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略))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略))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略))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略))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略))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略))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略))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略))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略))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6 定标方案

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略)】2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结合项目特点,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办法制订。

2.6.1定标要求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 一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6.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略)

2.6.3定标标准

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2.6.3.1定标因素

必选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略)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略)

(3)施工组织设计:(略)

可选定标因素:

(1)企业类似工程奖项(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可)。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奖项的等级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国优优于省优,省优优于省辖市优,获得奖项等级最高的得 1 票(可并列),其他不得票。各中标候选人只可提供一个类似工程奖项参加比选排序,多提供的按本项弃权处理。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必选定标因素和可选定标因素制作定标因素一览表,对应列入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中未列入的材料,不作为定标得票的依据。投标人同一事项不重复扣票。

2.6.3.2定标方法:

票决法是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汇总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6.3.3确定中标人

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略)

2.6.3.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6.3.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2.6.3.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2.6.3.7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其它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略)-8 E(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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