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市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转让四平市停车场及路边车位(略)个(略)年经营权,其中:(略)<>
(二)采用挂牌转让方式,竞价原则为挂牌价为基逐渐递增,加价幅度为每次(略)万元,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为(略)万元,挂牌价格为(略),(略).(略)万元。 <>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公示期结束(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签订《经营权处置协议》后(略)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品质、完好程度、规格型号等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 <>
(五)在经营期内,受让方拥有投资、建设、运营项目设施的权利。受让方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并获得相应停车服务费收入、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收入。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四平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略)](略)号)收取。 <>
(六)经营期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四平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
(七)为保证本项目的运营满足相关标准,增强政府对本项目的监管,在项目合作期内,依据《经营权处置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工作。<>
(八)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诚信登记良好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九)其他相关要求 <>
1.受让方应承担项目经营管理的责任和风险,根据《经营权处置协议》的内容,负责其项目设施按主管部门复核的要求运营维护和管理; <>
2.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经营权处置协议》约定,全面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单位对经营期内的检查、管理、监督、审核和审计;<>
3.在经营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经营权处置协议》约定,提供相关的停车泊位及其他或有增值服务; <>
4.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设施提供协助,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经营权项目协议规定进行的临时接管。 <>
(十)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经营权进行全面了解,详细阅读该项目《转让公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到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阅《四平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实施方案》,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
(十一)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竞得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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