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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194号】观澜公园EPC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2024-05-08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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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平公资建(略)号】观澜公园EPC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略)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略)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6,(略)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观澜公园EPC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ZKJW-PDS-(略)-(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观澜公园EPC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预算金额:(略)

2.5工程概况:

项目拟在平顶山市伴山观澜项目南侧建设市政公用公园,用地面积(略)m2。项目由瑞光路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其中:(略)

2.6资金来源:(略)

2.7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第三标段:(略)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编制并审核本项目的预算书;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三标段:(略)

2.9工期或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工期:(略)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略)

第三标段服务期限:(略)

2.(略)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第三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1设计资质要求:(略)

2.2施工资质要求:(略)

3、人员要求:

3.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联合体)正式员工,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联合体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8、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略)

第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人员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略)

第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人员要求:(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如项目因紧急情况发生变化,会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也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1.1.4

项目名称

观澜公园EPC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伴山观澜项目南侧,西临吉祥路、东临如心路。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略)%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1.3.2

服务期限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三标段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略).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略).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对招标文件等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1.(略).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给予答复。(如有)

1.(略)

分包

不允许

1.(略)

偏离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不得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对招标文件、清单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略)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略)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一日(略)时(略)分前;

三、递交形式:

(1)投标人打开http:(略)

(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缴纳。

(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有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略)或(略)年度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4.1.1

电子投标要求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4.1.2

纸质投标文件

/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

开标程序

详见电子开标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后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招标。

7.3.1

履约担保

/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1 词语定义

(略).1.1

类似项目

/

(略).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略)

(略).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审定后建安工程费的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略).3 “暗标”评审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略).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略).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略).6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略).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略).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略).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略).(略)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略).(略)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略).(略)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并进场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的(略)%;

2、施工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量的(略)%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的(略)%;

3、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监理费总价款的(略)%;

4、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监理费。

注:(略)

(略).(略)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略)

1.3.3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总监资格:(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略)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大纲

(5)项目监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不能以报价低而降低服务标准,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3.2.2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自主报价。

3.2.3投标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含保修阶段监理及安全监理)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4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以后不予调整。

3.2.5 投标的监理酬金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且以人民币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略)

3.7.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项目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项目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 投标人解锁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解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注:(略)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开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不适用本项目)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略)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

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电子签章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人员要求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响应性评审标准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

2.2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投标报价:(略)

监理大纲:(略)

综合部分:(略)

2.2.2

评标基准价

按下列规则计算

A为招标控制价,B为评标基准价,

B=A×(略)% + C×(略)%

有效报价的确定:(略)

(1)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C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C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

偏差率

偏差率= (略)%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

((略)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略)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略)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略)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比基准值低超过5%(不含5%)时,每再低1%在(略)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计取。

2.2.4.2

监理大纲:(略)

1、保证旁站监理措施(0-6分)

(1)旁站监理的范围:(略)

(2)旁站监理的措施(0-3分)

2、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略)分)

(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3分)

(2)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3分)

(3)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3分)

(4)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3分)

(5)隐蔽验收基本程序(0-3分)

3、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9分)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0-3分)

(2)进度控制的监理原则、方法和程序等;(0-3分)(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 (0-3分)

4、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9分)

(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0-3分)

(2)投资控制措施详细、合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得(0-3分)

(3)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0-3分)

5、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0-6分)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3分)

(2)文明、安全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0-3分)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0-6分)

(1)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3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是否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齐全;(0-3分)

7、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4分)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2分)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如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0-2分)

8、合理化建议(0-5分)

合理化建议具体得4-5分;

合理化建议基本具体得2-3分;

合理化建议不具体得0-1分。

2.2.4.3

综合部分((略)分)

现场监理机构组成 (5分)

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岗位职责齐全,每有一个岗位职责得1分(0~5分)

服务承诺

(5分)

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管理、总监常驻工地承诺、施工期和质保期服务承诺等优惠条款的内容进行量化,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在0-5分之间打分,无承诺不得分。

注:(略)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审查标准:(略)

2.1.2 资格审查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略)

(2)监理大纲:(略)

(3)综合部分:(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略)

(2)监理大纲:(略)

(3)综合部分:(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注意事项:

4.1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4.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编制、打印加密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他涉嫌串标的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格式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以双方协商为准)

(GF-(略)-(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略) (¥: 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 (¥: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人民币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日始,至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略)(盖章)

住所:

住所:(略)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略)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略)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略)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略)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略)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略)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略)“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略)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略))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略))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略))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略))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略))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略))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略))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略)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略)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略)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略)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略)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略)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略)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略)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项目总监签字.

1.(略)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略)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略)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审定后建安工程费的(%) ,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工程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为 ,质量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内容

投标报价

审定后建安工程费的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其他说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

四、监理大纲

参考评分标准,格式自拟。

五、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他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材料

1、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人: (电子印章)

2、评分办法涉及的其他材料

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略)

投标人基本信息、人员情况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报价: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说明:(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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