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华尔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华尔泰评报字[(略)]第 (略) 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7、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装修、装饰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整体出租物转租给第三方。若承租方擅自整体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单个商铺分租给第三方。对于因分租商铺造成的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此类分租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和差旅费等。
9、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如下:
(1)本次出租的标的未接入市政供暖,目前为自供暖状态,若承租方自行接入市政供暖管网需自行承担办理入网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予以配合。若承租方仍采取自供暖形式,供暖由出租方负责。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取暖,出租方只承担评估报告年租金价值包含的(略),(略).(略)元取暖费用,超出该数额的供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该物业出租方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承租方需自行管理。承租方需额外缴纳必要的相关费用,包括二次加压供水、化粪池清掏、日常屋面保养及共用设施维护费等费用,每月(略).(略)元,直接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装修期间还需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装修管理费(略),(略).(略)元,该费用为非退还性服务费用。(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3)承租方负责承担租期内的水电费、维修费、物业费、中央空调机组使用费、电梯维保费、消防设施使用费、保险费以及所有其他费用,所有条款以最终双方协商确认并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略)、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条款、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均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在缴纳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略)、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方不再续租,对在合同期间投入的设施设备,承租方有权向该房屋的新承租方协商作价转让,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或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承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略)、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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