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于(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交易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同步查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方式:(略)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略)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公告媒体:(略)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略)〕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3.4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4、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牵头招标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合招标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