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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临街自建门脸房出租(年租金底价254515元/年,租期5-10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1182)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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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临街自建门脸房出租(年租金底价(略)元/年,租期5-(略)年)
项目编号 N(略)FCZZ(略)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概况

房产

标的坐落 河西公路北侧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临街自建门脸房
基本属性 房产类型 其他 使用期限 5-(略)年,5年起租,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租赁建筑面积约(㎡) 约(略).(略) 租赁土地面积约(㎡)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承租押金 (略)万元,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装修(免租)期 5个月 装修押金 (略)万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华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略).(略)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蒙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本次租赁的标的房产权属人为内蒙古蒙粮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成交后需与房产权属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

1.本次出租的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出租标的位于河西公路北侧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临街自建门脸房,建筑面积约为(略)平方米。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略)年, 5年起租,最终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的租金底价(含税)。

3、标的租赁后承租方不可用于医疗、养老、歌舞厅、演艺厅、迪厅、KTV等相关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合法经营相关手续为由解除合同,如承租方涉及无证违法、违规经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承租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4、租金支付方式:(略)

5、承租方需要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约定:(略)

6、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承租方在租赁中途退租、违约或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设备投入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及折旧摊分,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损害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对建筑加盖、扩建,如出现此类情形,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拆除违章建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承租押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8、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搬迁,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单确定时间为准)未完成搬迁的,每逾期1日,须按合同规定日租金3倍缴纳逾期占用费用,出租方保留起诉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9、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违法犯罪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略)、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特别提示:(略)

(略)、如承租方擅自加盖房屋或改动原有主体面积,所造成的拆除等所有费用及可能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在此条件下进行后续承租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承租押金:(略)

4、标的交割:(略)

5、对承租房屋转租的要求:(略)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7、承租房屋的维修、改善要求:(略)

8、税费的负担:(略)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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