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江苏省沭阳县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沭阳县悦来镇人民政府的(略)年度江苏省沭阳县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宿农复((略))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出资比例为(略)%,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略)年度江苏省沭阳县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工期要求:(略)
2.4工程质量:(略)
2.5付款方式:(略)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略)
2.7本标段预算价:(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3 企业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3.5信誉要求:(略)
3.5.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其他条件:
3.7.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略)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6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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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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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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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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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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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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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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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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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