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原发布图纸有调整,原发布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取消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现以封面编制日期为(略)年5月(略)日版为准,请投标人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内“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将招标文件第(略)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略)项”中的“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的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基期价±5%的部分)。”字样修改为:(略) 4、将招标文件第(略)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略)项”中的“④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字样修改为:(略) 5、将招标文件第(略)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略)项”中的“(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钢材、铝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玻璃材料施工期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5%的,”字样修改为:(略) 6、将招标文件第(略)页“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略)项”中的“③电线电缆材料调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略) 7、取消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略)页的“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新的“附件3-2:(略) 8、将招标文件第(略)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A 类)”“项号7”“编列内容”中的“备注⑤条款”修改为“⑤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⑥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须提供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建筑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指:(略)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应能体现该单体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否则,其业绩不计。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将招标文件第(略)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条款修改为:(略)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略) (略)、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现修改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略)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