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
(1)设计资质:(略)<>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a、b、c三项资质:<>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c.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略)<>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略)(略)(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2业绩类型要求:(略)<>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if !supportLists](2)[endif]具有? 1个设计业绩、? 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1.2.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
工程规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