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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商城一期二层北区B222房屋租赁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瑶海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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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东方商城一期二层北区B(略)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东方商城一期二层北区B(略)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略)AYYCJ(略)

委托方

合肥东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东方商城一期二层北区B(略)

第二层

框架

(略).(略)

3

1.(略)

0.5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3.房屋以现状移交,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幼儿园、废品回收及产生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3.如承租人准备经营餐饮、宾馆、网咖和教育培训等行业的,须在投标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取得相关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4.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年租金递增比例每年3%。先支付后使用,免租金装修期(略)天(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四)《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六)特别说明:(略)

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3.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6.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略)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略)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略)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略)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略).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承租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合肥东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让(承租)资格。《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至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系统登记备案。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由合同签订的甲乙双方负责。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因使用错误缴款方式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支行

账号:(略)

(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4.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略)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竞价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略)%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一)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委托方)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层,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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