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略))(略)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数量/单位 | 中标人数量(名) |
重庆市人民医院3D显示器采购项目 | (略) | 1台 | 1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略)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略)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略)年5月(略)日9时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略)年5月(略)日9时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每日工作时间((略)时至(略)时、(略)时至(略)时),在采购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1,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略)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产品故障无法在(略)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天内提供备用件产品(或7天内修复完毕),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另,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略)%(按(略)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略)小时到达现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二)第一笔款项:(略)
(三)第二部款项:(略)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略)%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略)%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略)%/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新机承诺
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1年(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6.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