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向阳水库工程水源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重庆市向阳水库工程水源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一:(略)
答:(略)
问题二:(略)
答:(略)
问题三:(略)
答:(略)
问题四:(略)
问题五:(略)
答:(略)
问题六:(略)
答:(略)
问题七:(略)
问题八:(略)
问题:(略)
2、招标文件P(略)-(略)页“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每具有1个水工类(指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工建筑或水工结构或水工技术专业或水利工程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
问题:(略)
3、招标文件P(略)页“附件A:(略)
问题:(略)
答:(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设计负责人资历中已明确:(略)
[if !supportLists]3、[endif]不需要填报。
问题九:(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略)分)(1)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审查业绩不计分),投标人每增加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得2分,最多的6分。(2)投标人每具备有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此项分值的设置,以业绩的数量每增加1个为加分项,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一个新建水库或新建水利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全国有(略)家以上。然而,本招标文件要求“每多1个业绩,可多得2分,最多可得6分”据相关查询,全国具有3个以上该设计业绩的单位只有***,因此该加分项的设置,在全国范围内满足条件的企业不具备竞争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行为。导致各潜在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不平等,影响和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业绩要求必须是合理、公正、公平的,其中(1)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以业绩要求限制特定企业或者固定数量的企业参加招标;(2)招标人在业绩要求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得设置过高门槛或者过于苛刻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分值构成设置存在诸多不合理性,第一,大型EPC(设计-采购-施工)水利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全过程控制中的重要性被忽略。第二,勘察设计具有多个业绩加分项,且分值较大,存在设置过高门槛和过于苛刻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本招标文件的设置存在为内定企业量身设置条件,具有个别人为因数的控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恳请相关监督部门及领导予以监督、惩治,还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答:(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加分要求,是在基本业绩和资质要求基础上,基于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择优选择经验丰富、技术储备强、人才丰富的实施单位,符合项目招标相关规定,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if !supportLists]3、[endif]招标文件按重庆市现行标准招标文件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欢迎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问题十:(略)
答:(略)
二、现对重庆市向阳水库工程水源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4条限额设计和结算修改为:(略)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
3、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5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