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李家垟单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李家垟单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招标人为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授权开发+代建合作+产业投资”的开发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开发单位。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规模:(略)
2.1.1代建项目
(1)安置房建设:
①拆迁安置用地3宗,用地总面积(略)平方米(约(略).(略)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略)平方米;
②村级安置用地4宗,用地总面积(略)平方米(约(略).(略)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略)平方米。
(2)公益性服务设施
用地5宗,用地总面积(略)平方米(约(略).(略)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略)平方米。
(3)市政道路
新建6条道路和改造提升3条道路;新建6条道路用地面积(略)平方米(约(略).(略)亩),路长(略)米,路宽(略)-(略)米,桥梁6座,桥梁面积(略)平方米;改造提升3条道路用地(略)平方米(约(略).(略)亩),路长(略)米,路宽(略)米,桥梁7座,桥梁面积(略)平方米。
(4)公园绿地
新建绿地(略)处,用地面积(略)平方米((略).(略)亩);网红景观桥7座、面积(略)平方米;及其他景观、水系治理等项目。
综上,本片区代建项目工程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略)
2.1.2产业投资项目
(1)商品房项目
拟出让用地7宗,用地总面积(略)平方米(约(略).(略)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略)平方米;
(2)商业项目
用地3宗,用地总面积(略)平方米(约(略).(略)亩),可建建筑上限面积(略)平方米。
以上项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投资、建设、开发及运营。
2.3项目地点:(略)
2.4合作期限:(略)
2.5质量标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代建开发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代建开发管理任务的成员)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日内的“合格”证明)。
注:(略)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A类证书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3.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略)
(2)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略)
(3)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略)
(4)项目施工总负责人:(略)
注:(略)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
3.6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数量≤6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 (略):(略)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浙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