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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2024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在地区: 北京-通州-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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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略)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包号

分包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略)

(略)-XM(略)-1

(略)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瓣瓣同心》栏目以及运河十年暨新中国成立(略)周年融媒体活动项目

(略)

1批

为全方位展现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发展变化,与市级媒体共同推出融媒体专题栏目《瓣瓣同心》,策划“新中国成立(略)周年京津冀红色印迹”融媒体活动。

(略)

(略)-XM(略)-2

(略)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跨区域跨层级全媒体新闻推广项目

(略)

1批

为纪念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联合市级主流媒体发挥全媒体传播优势,提供网站、APP、微博等全媒体传播方式和推送形式,通过视频、制图或活动等多种方式对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略)

(略)-XM(略)-3

(略)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京津冀瓣瓣同心主题沙龙项目

(略).(略)

1批

依托品牌栏目,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形成良好互动,拓展新闻外延,构建宣传大格局,为城市副中心宣传工作注入强劲动力,助力区域发展。

(略)

(略)-XM(略)-4

(略)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新闻报道项目

(略)

1批

通州区融媒体中心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之际,持续在各媒体平台推出系列报道,“浓墨重彩”书写协同发展故事,在多种形式的报道中生动展现京津冀协同之变、融合之美。

(略)

(略)-XM(略)-5

(略)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第五包)燃动活力通州宣传项目

(略)

1批

此次项目将利用纪实图文画册、线下活动、主题系列视频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人加深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变迁的了解,多角度、多层次展现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与人文并存、科技与生活相融合的美好风貌,让市民可以以更加直观的方式领略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成果。

(略)

(略)-XM(略)-6

(略)副中心会客厅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第六包)(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暨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宣传推广项目

(略)

1批

为扩大本次论坛的影响力,在北京市属党报就本次论坛进行全媒体宣传,要求媒体影响力大,人群覆盖涉及北京市市委、区县政府、委办局、国企、事业单位等。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略)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平台线上下载采购文件,线下以纸质形式递交响应文件至送达地点,无须另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编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导致响应无效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略)-(略)

1.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1.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1.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1.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2)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略)](略)号);(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5)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8)执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略)〕(略)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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