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略)年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审计的,提供(略)年财务报表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7)投标人须自主实施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略))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官方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