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供销合作社驻滁经营处位于滁州市三里亭路及丰乐北路门面房招租项目电子交易公告(代文件)
项目编号:(略)
招租人全椒县供销合作社驻滁经营处将于(略)年5月(略) 日(略)时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止(不少于(略)日。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s:(略)
注:(略)
一、标的物介绍:
全椒县供销合作社驻滁经营处位于滁州市三里亭路及丰乐北路门面房招租项目,本次招租项目共有4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滁州市丰乐北路(略)-1号和(略)-2号)面积约(略)平方米,位于滁州市丰乐北路;二标段(滁州市丰乐北路(略)号、滁州市丰乐北路(略)-5号)面积总计约(略)平方米(其中滁州市丰乐北路(略)号约(略)平方米,滁州市丰乐北路(略)-5号面积约 (略)平方米),三标段面积约(略)平方米,位于滁州市三里亭路(略)号。四标段面积约(略).(略)平方米,位于滁州市三里亭路(略)号。承租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实际交付标的物时间,一标段交付时间在(略)年7月(略)日后,二、三、四标段在(略)年6月(略)日后。(标的物详情见附件图片,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毛坯对外招租,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毛坯及招租要求,本次招租标的物水、电已通,其他须承租人自行解决。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承租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无)
三、竞拍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租价:(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略)
一标段: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二标段: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三标段: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四标段: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供销合作社驻滁经营处位于滁州市三里亭路及丰乐北路门面房招租项目(xx标段)”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每个标段代理费为:(略)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 5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招租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略)5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租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购销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物以毛坯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非法等业务。
2、在租赁期内若招租人因主管部门为农服务项目需要收回门面部分,招租人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无条件撤出,将在租赁后在合同上详细说明。
3、租期:(略)
如承租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略)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等相关开户费、使用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具体情况由竞租人自行现场勘查。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如拒绝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实际交付标的物时间,一标段交付时间在(略)年7月(略)日后,二、三、四标段在(略)年6月(略)日后。
7、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乙方所经营的行业因国家政策或行业许可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经营,所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
8、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老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毛坯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租赁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租赁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招租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书
项目编号:(略)
出租资产名称:全椒县供销合作社驻滁经营处位于滁州市三里亭路及丰乐北路门面房招租项目
出租单位名称:
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略)年 月 日
滁州市财政局制
房产租赁合同书
出 租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略)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商铺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乙方于年月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本合同标的物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略)全椒县供销合作社驻滁经营处位于滁州市三里亭路及丰乐北路门面房招租项目 标段(铺面、房产、土地等),面积约为㎡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金和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
1、租金标准:(略)
2、租金缴交时间:(略)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迟交(略)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第(略)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额(略)%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4、承租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实际交付标的物时间,一标段交付时间在(略)年7月(略)日后,二、三、四标段在(略)年6月(略)日后。
第三条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防火、防盗,确保财产安全,否则,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价赔偿。
第四条甲方以房屋毛坯租赁给乙方使用,如需装修、维修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房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五条 乙方在租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合同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单位改制等原因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无条件服从,不追究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乙方租赁期间内,如发生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每迟交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额(略)%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这期间甲方有权随时依法终止协议。
期满移交时,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性拆除,如乙方执意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
第十条 本协议双方自觉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约定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为有效通讯地址和方式,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甲方按照该通讯地址和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信函,对方拒收或退回,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乙方所经营的行业因国家政策或行业许可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经营,所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略)
委托办理人(签字或盖章):(略)
委托办理人: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签订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