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4、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