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名称:(略)
标的所在地址:(略)
标的所在区域:(略)
标的证载用途:(略)
权证信息:(略)
物业总面积:(略)
层高:(略)
给排水:(略)
电负荷:(略)
中央空调:(略)
楼板承重:(略)
标的场所特色:(略)
场地交付:(略)
单次活动物业服务费:(略)
缴交场地租金规则:(略)
合作期限:(略)
合作场次履约保证金:(略)
经营方向:(略)
预公告有效期限:(略)
一、合作方资格要求:
1.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合作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
3.合作方必须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略)
4、合作方需具备演绎活动与策展活动应有的相应经营与申报资质(包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行业舞美制作资质证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曾举办相关的素材、合作过的音乐明星等,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活动签约合同等)。
二、征集方式:
本项目标的物业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略)号8栋,位于珠江啤酒文化产业·珠江琶醍园区内,东煤棚于(略)年改造为媒棚(Media Space),为新型多功能展示媒体空间,每年承接各类跨界主题活动,征集方拟通过征集合作方的方式,引入承办活动的合作方,由合作方以商定的战略合作价格租赁活动场地举办相应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演出,致力于积极整合各种优质品牌、文化资源,丰富媒棚(Media Space)空间的文化娱乐演艺内容,增加场地使用频次。
1.合作方负责合法举办售票性商业演出及其他商业活动。同时场地运营管理方同意配合合作方就合作方举办的活动,协助向场馆所属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项目申报、报批、备案等工作,直到取得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复为止。
2、在双方合作期间,合作方按双方约定的协议承诺并完成合作期内承接的活动场次(不少于(略)场/年),若合作方未能在本合同内完成约定数量的活动场次,未完成的场次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媒棚”场地属于征集方独立运营,合作方需提前与场地运营管理方确定场地档期,并缴纳场地保证金锁定档期,如确因征集方原因未能如期提供该场地予合作方使用,应退还合作方交纳当场次的一切场地使用费用,并且承担由此为征集方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合作方每月需空出至少一周的周末档期确保征集方可承接其他类型活动落地,
4、合作方在双方合作期间,需在“媒棚”场馆内投入一套完整的灯光音响舞台设备,由此产生的设备采购、布装、维护成本以及安全责任全部由合作方独自承担。
5、协议期间内如举办征集方企业活动或承接政府有关部门的会议以及公益活动时需使用合作方在场地内所搭建的全套灯光音响舞台设备及工程技术人员,征集方同意在活动中授予合作方“协办单位”的称号,而合作方作为协办单位同意给予在场地内全套设备和服务的8场免费使用权限。但若征集方需要使用的设备超过场地内合作方安装使用的设备范畴,征集方另外按实际使用情况向合作方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可在预公告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以便安排洽谈会面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事宜。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 址:(略)
本次公告仅为项目前期市场发动的预公告,以便于意向合作方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预公告程序完成后,委托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办理项目正式挂牌手续。该项目的相关内容以正式挂牌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广州珠江啤酒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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