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 | 出让 年限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东出让(略)-(略)号地块一 | 东方市高铁站西侧、山海湾北侧 | (略).(略)㎡(合(略).(略)亩) | (略)年 |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2.8 建筑密度≤(略)% 建筑限高≤(略)米 绿地率≥(略)% | (略) | (略) |
东出让(略)-(略)号地块二 | 东方市高铁站西侧、山海湾北侧 | (略).(略)㎡(合(略).(略)亩) | (略)年 | 城镇住宅用地 | 1≤容积率≤2.8 建筑密度≤(略)% 建筑限高≤(略)米 绿地率≥(略)% | (略) | (略).8 |
二、以上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略)
三、开发建设要求
1.地块一、二拟用于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房地产产业;
2.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略)人,其中地块一招录7人,地块二招录7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3.若项目建设涉及省政府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应按要求执行。
4.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合理配置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5.根据《关于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6.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户数在(略)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略)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区户数在(略)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与教育部门办理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资料的移交手续。教育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7.根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米。应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无偿移交东方市人民政府管理。
8.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住建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四、拍卖流程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略)
(二)竞买申请方式:(略)
(三)答疑及现场踏勘时间:(略)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及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略)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拍卖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手册。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6月(略)日(略):(略)
(五)拍卖时间为:(略)
地块二:(略)
五、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略)
查询网址:(略)
CA证书办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