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据招租方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载:(略)<>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三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略)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略)<> 七、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承租方对房屋装饰、装潢设计方案须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承租方禁止从事餐饮及气味、粉尘较大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因办公办税需求等因素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十二、租赁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给第三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消防、安全、治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服从招租方监督检查。<> 十三、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三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略)日内负责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