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略)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略)号,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实际套内使用面积(略).(略)平方米,租赁标的为未装修的纯毛坯房,水、电、气一户一表已安装。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以上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略)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资信良好的境内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装修施工前应将装修设计图报出租方和房屋所属小区物业公司确认后再开展施工,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主体户型结构和已有的一户一(电、水、燃气)表,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7、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墙体、门窗、电线、水管、洁具、灯具等不可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家具、电器等可移动部分承租方可自行带走。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承租方享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
六、竞价方式:(略)
七、公告期限:(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附:(略) |
编号 | QT(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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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略)号锦绣江南3#楼(略)单元房产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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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0.(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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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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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略)/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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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结束日期 | (略)/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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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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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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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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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略)号中山大厦A座(略)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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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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