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北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绥化市北林区固废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略)】(略)号 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和区财政配套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弘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北林区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清淤疏浚工程:(略)<>
护坡工程:(略)<>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
2.5监理服务期限:(略)<>
2.6质量标准:(略)<>
2.7招标范围:(略)<>
2.8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二标段:(略)<>
3.2第二标段:(略)<>
3.3第二标段:(略)<>
3.4信誉要求(以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定;(审查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截图为准)。<>
(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https:(略)<>
(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 <>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地点:(略)<>
7.3开标时间:(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略)<>
监 督 人:(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hongqian(略)@(略).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