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无犯罪记录且产假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吊销相关资质(资格),无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相应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应当具备相应保密条件,不得为外商或者台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姻关系。 <6>从事项目的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姻关系,系单位正式职工,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且三证齐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 ② 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