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为(略).(略)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为6.(略)万元(不含税),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标的作为图书销售、文体用品销售、数码维修、鲜花礼品销售、美发美甲、服饰销售、缝纫、洗涤、眼镜销售、品牌烘焙、品牌快餐(以饮品销售为主除外)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原租赁合同到期日计)(略)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4.原则上出租方对承租方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5.出租方不承诺校内有且只有一家同类店,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质疑和赔偿 。
6.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连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会结算完毕;在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技术规范连接水电、安装电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管理部门要求按时缴纳管理期限内所产生的电费。(水电费实行代缴代扣,价格按连云港市水电费统一标准收取,如遇国家和有关部门对电价格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电价格进行等额增减)。缴费证明交至出租方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备案。若逾期未结算,出租方有权暂停供电,产生的滞纳金由承租方承担,取消下一承包期优先承租权。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略).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承包区域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承租方经营期内,其经营区域内的出租方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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