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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南太湖大道涉及如通苏湖城际铁路节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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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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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南太湖大道涉及如通苏湖城际铁路节点改造工程已由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以吴发改经投【(略)】(略)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业主为湖州市吴兴区交通局,代建单位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本次招标范围:(略)

设计范围:(略)

施工、采购范围:(略)

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略)

2.3计划工期:(略)

2.4质量目标:

2.4.1设计质量目标:(略)

2.4.2施工质量目标:(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略)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以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承担本项目道路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略)

3.6拟派施工负责人:(略)

3.7拟派设计负责人:(略)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略)年6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略)年6月(略)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略)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

6.评标、定标方式

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湖公管办【(略)】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8. 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略)

服务热线:(略)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略)

9.其他说明

9.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6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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