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在挂牌期间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后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原租赁期于(略)年5月(略)日截止,目前经营中,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运营、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须知》《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首年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售卖、展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意识形态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歇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8.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维护敦煌市博物馆公众形象,自觉遵守博物馆安全保卫、防火、用电、食品卫生等有关管理要求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规定。上架售卖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值,不得欺诈游客,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上架前的文创产品设计和产品质量须得到敦煌市博物馆认可,上架文创产品品类丰富,不同文创产品须在(略)款以上,设计、研发、经营销售的文创产品以蕴含敦煌博物馆文化元素的文创产品为主。 (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敦煌市博物馆组织每年不少于4次的社会教育活动。 (略).租赁标的经营时间须与敦煌市博物馆的日常开放时间一致,即经营时间为9:(略) (略).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略).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略).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略).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略).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