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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云南--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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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编号:(略)<>

2.4招标区域:(略)<>

注:(略)<>

2.5选取单位数量:(略)<>

2.6招标范围:(略)<>

2.7服务期限:(略)<>

2.8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略)<>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拟派驻场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负责人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且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同时须具有在投标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注:(略)<>

3.4其他要求:(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地 址:(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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