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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工业园区盛乐祥聚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102房产转让项目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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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上东墅等一批抵债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见标的列表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详见资产附件清单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详见附件清单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结构

以实际勘验为准

所在层数

详见附件清单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装修情况

以实际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详见附件清单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特别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一批抵债房产,房屋信息及位置详见清单附件。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其中,呼市和林格尔县新盛街山水文苑小区住宅小区的(略)套标的均带有地下室,地下室面积参考清单,以实地勘验为准,地下室均无产权证。

2、标的房产状态:(略)

(1)使用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使用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使用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使用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使用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享有优先权使用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3、其中部分房产转让方已取得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部分资产产权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会涉及两次权属变更,转让方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4、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略)、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编号N(略)FC(略)、N(略)FC(略)双方协商,其他标的均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原以物抵债人本人及关联人、对应债权的担保人不得购买对应的资产

标的交割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最终受让方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受让方声明:(略)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略)

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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