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一批抵债房产,房屋信息及位置详见清单附件。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其中,呼市和林格尔县新盛街山水文苑小区住宅小区的(略)套标的均带有地下室,地下室面积参考清单,以实地勘验为准,地下室均无产权证。 2、标的房产状态:(略) (1)使用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使用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使用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使用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使用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享有优先权使用方,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3、其中部分房产转让方已取得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部分资产产权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会涉及两次权属变更,转让方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4、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略)、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