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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江西-吉安-吉安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吉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即日起开展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年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五十条和我市、县六十条具体措施,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树牢“隐患就是事故”强烈意识,守牢守住安全发展红线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格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推动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风险底数,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责任分工

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行业监管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县局道路运输专委会牵头负责道路运输等领域,县局公路专委会牵头负责公路运营等领域,县局水路运输(水上交通)专委会牵头负责水路运输等领域(除渡口渡运安全共同监管外,其余水上客货运安全监管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负责),县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专委会牵头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县治超办牵头负责公路治超等领域,其它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重点领域、兼顾新兴业态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强化重点整治;突出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和管控,强化精准防范。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重大隐患整治清单,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闭环化管理。

1.道路运输领域。①客货场站和客货运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②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5时未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③危货运输车辆凌晨0-6时在高速公路上运行;④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⑤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动态监控不在线跨省运行;⑥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运营;⑦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⑧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在罐车罐体适装介质范围内运输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经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未落实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

2.城市公共交通领域。①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②未按照规定对关键设施设备进行监测和养护维修;③新增及更新的出城公交车设立站立区且违规营运;④企业、车辆、驾驶员无资质证照或资质证照过期。

3.公路运营领域。①公路水毁、边坡塌方未能及时修复或存在其他重大隐患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②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缺失未及时修复;③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④在役干线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⑤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⑥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4.水上交通领域。①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②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企业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营,所属营运船舶未取得有效证书证件;④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⑤从事非法砂石运输船舶;⑥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⑦船员等相关人员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⑧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⑨航运公司未按规定对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⑩船舶配员和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船载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违反规定在雷雨、强台风、大雾、汛期高水位等期间渡运和运营或在超过警戒水位线但未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时载客、载货数量超过核定的乘客定额和载重量的80%;船舶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船舶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电气等机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执行船舶安全值班管理;船舶超载或配载不当;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品装卸、过驳作业;普货船违规装载、夹带危险货物;客船违反规定大批量货物或大牲畜与乘客混载;违反规定疲劳、酒后驾驶和操纵船舶。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①民用爆破物品购买、运输相关手续不完善,爆破器材无专人管理;②爆破物品储存、存放及领用登记不符合规范要求,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涉爆人员职责不明确,未有效落实现场安全检查职责,未按审批方案的要求用药量进行爆破,爆破后未排险立即施工;③岩堆、滑坡体、松散岩体等的高边坡开挖时排险、防护措施不足,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④“两区三场”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⑤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⑥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⑦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⑧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⑨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

6.公路治超领域。①未落实货运(货物)源头单位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并在政府官网公示;②故意破坏源头企业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导致监测数据不准,逃避监测;③源头企业未落实合法装载责任,放行违法超限车辆出厂(场、站);④治超网格化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履职不到位;⑤违法超限“百吨王”依然存在。

(二)强化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1.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船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发〔2021〕82号)等要求,定期组织研判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

3.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行业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明确管控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的安全状态和变化规律,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企业应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4.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动态调整。对照《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见附件5)明确的26项重大风险,结合本领域实际,对重大风险清单适时调整和补充。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逐步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

五、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自即日开始到2023年12月结束,力争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转入长期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真正实效。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上旬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举措,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并持续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风险清单。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涉及危险货物存储运输、道路包车客运、渡口渡船、水上旅游客运等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并持续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时既要关注好的企业,更要兼顾安全基础条件差的企业,做到分级分类监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方案相关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要实施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要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加强责任倒查,对明知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要依托“互联网 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要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推动“智慧应急”巩固提升行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要有实质性进展。

(三)压实主体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化解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辨识管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重大隐患整治的质量和重大风险管控的效果。

(四)强化跟踪督导。县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督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调度掌握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督办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树立服务意识,协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引导企业主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请县局机关有关股室、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质监站,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强化跟踪督办,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请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交通质监股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7月12日、2023年12月12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动态更新情况(附件2)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报县局安全办。并于每月18日前将全县交通运输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和全县交通运输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清单(附件4)报县局安全办。

附件:1.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

4.全县交通运输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清单

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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