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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8-22 湖南-张家界-永定区
所在地区: 湖南-张家界-永定区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关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 告

为加速推进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65299897@qq.com

2.信函: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252号(市委大院)

来信请注明“《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1日

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加速推进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助力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松动,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各区县建立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接市级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到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搭建,区域完全覆盖。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竞价机制的形成;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监测预警系统,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为农村产权交易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建设模式

为促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化运营,增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企业合作,提升市场交易转化效率,通过借鉴省内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下建设模式:

(一)机构组建。由土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流集团”)、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交公司”)牵头合资成立张家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市农交公司”)。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农交公司负责运营张家界市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组织架构。张家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1个市级中心,2个县级中心。永定区、武陵源区统一在市级中心进行交易,由市农交公司直接运营;慈利县、桑植县分别设县级中心,组织架构结合实际情况商市农交公司确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协同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平台建设、交易信息、数据资源等进行整体统筹协调。

(三)建设内容。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设在市政务中心,开设2个服务窗口,由市农交公司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使用。慈利县和桑植县两个县级中心由县人民政府提供场地。由市农交公司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用于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发布、交易审批、项目报名、线上竞价、项目结算、鉴证打印、合同管理、数据统计等服务。根据需要系统可提供接口,申请打通相关政务数据库,形成数据联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动态数据可视化服务。

四、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依规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由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县级中心两个层级构成,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市县乡村四级协作联动。全市按照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八统一”的要求运营,各县级中心应当与市农交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协同运营,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咨询策划及其他配套服务,确保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

(一)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市农交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职责,制定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依法依规制定交易规则、操作流程、规范文本等工作;做好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培训与指导,依规实施和监测运行等工作;组织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交易信息互联共享;负责永定区、武陵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日常监管、信息发布、产权查询、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承办农村产权交易相关业务,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

(二)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慈利县、桑植县应整合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设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组织架构商市农交公司确定。负责组织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组织招标和采购项目预决算及审核,协助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工作,推动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信息与市级平台互联共享。

(三)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产权查询、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村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明确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现场勘察、联系农户等配合工作。

五、规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一)农村产权交易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为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应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坚持公益性服务、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运行机制。二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四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二)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入市农户产权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委托的受托人,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涉农产权。是指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订相应交易品种。法律有限制但中央已经部署实施改革试点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央批准的改革试点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

(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市场。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根据自身条件,依法依规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农业托管、农资、农机等相关配套服务。引入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引入银行、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供应商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时发布生产生活供求信息,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群众生活提供配套服务。

六、资金来源

(一)建设费用。市农交公司及县级中心运营主体筹措承担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系统平台以及运营建设费用。

(二)资金奖补。鉴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前期属于市场推广拓展期,为更好地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请求在市农交公司运营前三年,市人民政府每年给市农业农村局安排100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平台运营专项奖补资金,以市农交公司完成交易情况核定拨付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按照交易品类以交易额的2%进行奖补,市农交公司每年度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营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自挂牌运营之日起,每满一年度,张家界市农交中心应当汇总该年度内开展的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成果,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年度交易情况进行审核,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核后进行资金拨付。同时,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在全市规范有序推进,请求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市农业农村局预算30万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统筹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培训、权证登记办理、数据统计汇总、规范交易审核等工作。

七、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9月底前,完成市农交公司注册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场所选址装修、组织架构搭建及工作人员招聘,张家界市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平台正式上线,中心挂牌开展业务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慈利县和桑植县两个县级中心建设工作,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线上平台联动、线下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全覆盖。

第二阶段。此阶段农交中心将侧重培训和宣传工作,将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对涉及区县、乡镇和村级的工作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涉农知识培训及业务宣传推广,稳步推进农村资源上线,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

第三阶段。将张家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成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以产权流转服务为基础,金融为支撑,提供第三方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大数据农村普惠金融、共享农机、乡村治理、咨询、银行抵押担保、产销对接、销售渠道及物流、仓储冷链服务等。

八、责任分工

(一)成立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保障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拟建议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保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长期稳定运营,现将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人民政府:负责出台相关文件,授权市农交公司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主体,并对市农交公司运营前三年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文件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负责农村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和监督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农村扶贫资产的入市指导和交易。

市金融办:负责监督指导交易中心建设农村金融评估、担保、保险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开展日常金融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待条件成熟后,参考其他市州情况,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监管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市商务局:负责拓展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审核指导出台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等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张家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对接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通各县级中心,全权承担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县级中心办公场地,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并保证县级交易中心正常运营。对县级农交公司运营前三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各区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权证办理和登记等工作,引导农村各类产权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协助提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产权查询、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指导村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明确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现场勘察、联系农户等配合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各级发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整合本行业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配合制定本行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同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全市各地要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三)加强风险把控。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公开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农民的产权意识,提升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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