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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的通报

2023-12-24 内蒙古-包头-青山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包头-青山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按照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4月21日至6月25日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序完成了整改任务。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八届市委第五轮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将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业务培训交流会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审定并印发了《中共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成立整改落实八届市委第五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组长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分工负责;各旗县区分局局长,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整改任务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句分析领会,逐项研究讨论,详细制定了涵盖9个方面35个问题、58项整改任务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台账,3个方面4项整改任务的市委书记点人点事整改台账,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二)党组(单位)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局党组书记作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上手推动整改工作,亲自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担风险、难处理、得罪人的事,带头揽过来,亲自上手抓,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系统整改。同时,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上来。要求各科室、单位主动认领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确保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全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结果(一)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召开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思想、指导工作。二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变化实际,对2021年赤峰市三线一单成果进行调整更新,编制完成《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说明》。

整改结果:一是已编制完成《赤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二是10月13日,组织召开第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各位局党组成员在读书班的基础上,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专题研讨;10月31日,组织召开了第1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思想、指导工作。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赤峰九联煤化有限公司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023年年内完成方案制定,并强化后续督促调度。二是宁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裁定受理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10日,宁城人民法院指定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目前,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不再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整改结果:九联煤化干熄焦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启动,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项目推进迟滞。一方面由于2022年4月份以来,国内焦化市场低迷,焦企全线亏损。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亏损近2亿元,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勉强维持运行,且干熄焦及其配套的污水深度处理及余热发电等项目,所需投资金额巨大约4.6亿元,企业暂无能力启动该项目。另一方面,九联煤化现阶段设计产能偏小,整体工艺装备水平落后,企业盈利能力不足,若维持现有产能规模运行,即使市场环境好转也很难实现稳定、可观的盈利,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依据202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30号)及《赤峰市五大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大任务项目(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据此考虑,为从根本上提升九联综合竞争力,为避免干熄焦项目重复建设,上级总公司天津荣程集团计划对九联煤化进行彻底升级,扩充产能,提升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届时,将同步配套建成干熄焦项目。

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不再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整改。

主要措施:印发《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强化督促指导,截至2023年6月21日,46个涉挥发性有机物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综合综合整治要求,市级及旗县生态环境分局强化配合,分级负责,压实责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红山区、元宝山区、宁城县、喀喇沁旗、敖汉旗5个旗县的共计12家企业开展了帮扶指导。要求各工业企业按照整改期限,倒推工作实施进度,截止到6月21日,发现的4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3.有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措施。

主要措施:一是已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该企业锅炉已拆除,不再排放二氧化碳。二是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第一个履约周期时已破产,不再排放二氧化碳。

整改结果: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锅炉2020年7月2日前已停产并拆除,不再排放二氧化碳。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第一个履约周期时已破产,不再排放二氧化碳。两家企业不再符合纳入履约清单范围。

4.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主要措施:督促巴林右旗圣火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拉沐沦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脱硫和除尘设施的安装及提标改造工作。

整改结果:问题反馈后,2家企业迅速整改,签订施工合同,启动基础建设,购买脱硫脱硝设备,现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工作。

5.加强入网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后续监管。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梳理23家企业的67个遗留问题,制定整改台账,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二是成立二次验收组,对23家企业的67个问题逐一进行二次验收,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交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监督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整改进展。

整改结果:目前根据调度情况,存在的67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已组织人员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复核。

6.加强污水处理监管。

(1)核查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闲置问题。

主要措施:进一步核实相关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闲置现象,查清闲置原因,根据政策规定,指导地方政府妥善处置。

整改结果: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初沉池2012年建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污水厂负荷率过低,要求污水处理厂实行单线运行。2018年5月7日赤峰市住建委批复污水厂单侧运行,另一侧为热备用运行状态,即初沉池一侧停止运行,后续工艺(多段氧化池及二沉池)保留少量进水,视实际情况随时准备开启运行,故2018年5月至今南侧初沉池未进水,且随时可以进水运行,并非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2013年正式投入运行,主要负责处理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和美丽河分园企业废水,设计日处理能力2×2.5万吨,目前实际日进水量约3万吨。由于进水量未达到满负荷,产生的污泥量仅需要1#污泥浓缩池运行即可处理,因此2#污泥浓缩池作为备用浓缩池自2012年建成至今未启用,并非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阿旗小微企业创业园区主要用于处理内蒙古凌云海糖厂生产污水,由于内蒙古凌云海糖厂属于季节性生产,生产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所以园区污水处理厂仅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运行。园区内其他工业企业产生污水较少,大部分为生活污水,较少的污水无法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所以每年2月至10月园区污水处理厂暂停运行,园区内产生的污水收集于处理池中不外排。

安庆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该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工作,该污水处理厂已于2023年7月6日开始试运行,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

(2)消除污水处理厂冬季无法正常存储隐患。

主要措施:商请松山区政府加快赤峰市商贸物流城新建日处理2000吨污水处理项目及中水池建设。

整改结果:印发《关于商请加快推进赤峰市商贸物流城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及中水池建设的函》,商请松山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赤峰市商贸物流城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及中水池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完工投运,实现环境效益。

7.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主要措施:配合市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推进元宝山区利用粉煤灰治理塌陷区、矿井充填项目,推动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坤宏矿业等企业利用采矿废石制备砂源替代材料充填矿井。

整改结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要求开展粉煤灰治理塌陷区、矿井充填,指导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坤宏矿业按照减量化原则,积极推进采矿废石充填矿井项目。

8.推进“十四五”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

主要措施:督促指导在产涉重企业按照减排方案实施减排工程,到2023年年底完成减排工程9个,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2621.4千克。

整改结果:截至目前已完成减排工程9个,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2621.4千克。

(三)加强污染物排放执法监管

1.强化环评执法监管。

主要措施:一是每季度按照抽查比例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二是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环评科加强沟通协调与联动,及时将环评科转交的审批项目清单列入建设项目“双随机”项目库,按季度对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三是对专项检查及信访投诉核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整改结果:一是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抽取检查企业共802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482家、重点排污单位303家、特殊监管对象17家,目前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正在开展;二是已将环评科转交的项目列入建设项目“双随机”项目库,按季度开展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抽取建设项目共339个,目前第四季度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正在开展;三是2023年以来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6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2件,罚款金额572.95万元;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包括移送拘留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件。

2.及时处置环境违法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环评科加强沟通协调与联动,及时将环评科转交的审批项目清单列入建设项目“双随机”项目库;二是每季度按照抽查比例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开展抽查;三是对“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及信访投诉核查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整改结果:一是已将环评科转交的项目列入建设项目“双随机”项目库,按季度开展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二是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抽查,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开展自主验收抽查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抽查工作已完成,第四季度的抽查工作正在开展;三是2023年以来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6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2件,罚款金额572.95万元;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包括移送拘留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件。

3.严格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

(1)落实“双随机”检查,加强环境监管。

主要措施:一是每季度按照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加强执法过程中普法,对责令改正的违法事项及时开展复查,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二是加强环境监管,针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违法问题“零容忍”。

整改结果:一是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抽取检查企业共802家,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正在开展,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资料发放、面对面法律法规解读等方式开展执法普法工作,对责改事项及时开展复查工作;二是2023年以来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6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2件,罚款金额572.95万元;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包括移送拘留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件。

(2)规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的工作力度,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抓源治本,建立与公安部门间工作衔接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及时有效落实。

整改结果:一是根据自治区“两打”工作的有关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赤峰市公安局、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全市危废产生单位及危废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对全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二是已与市公安局建立《赤峰市公安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协作,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案件的通知》,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案件的办理主体、集体讨论要求、审批要求、移送时限、移送部门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要求等进行规范。

(3)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教育。

主要措施: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执法程序,端正执法态度,进一步细化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程序,强化队伍建设,落实责任追究。

整改结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继续对执法人员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执法程序,端正执法态度,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对执法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细化完善群众举报程序和制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对相关执法人员在系统内已进行了通报批评。

4.严格排污许可管理。

主要措施:责成敖汉旗分局对企业执行报告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重新上传至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督促未及时申报企业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

整改结果:督促相关企业已经对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进行订正,经敖汉分局审核把关后重新提交至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林西县益兴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申办排污许可证。

5.加强全市系统内监测能力建设。

主要措施:一是通过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提升技术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培训形式包括国家、自治区、市级组织的线上专业技术培训以及线下集中培训学习,要求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二是加强检测仪器设备的完善更新,每年均按要求及需求开展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不断加强监测硬件设备的更新;三是加快计量认证复评审及人员持证上岗的完成进度;四是要求各监测机构具备资质的监测项目均应独立承担相应监测任务,因每年新增的监测任务或特殊监测项目而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开展。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7月份市局组织全市12个监测机构共计48个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应急监测能力培训和应急监测能力比赛,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水平。各旗县区监测机构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各种监测技术类培训,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学习。二是每年根据自身需求并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各旗县区积极申报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加强监测设备的更新,2023年旗县区分局总计申请4个能力建设项目,总资金额为739万元;三是2023年9月份林西县监测机构已完成计量认证复评审,由于实验室搬迁等原因目前不具备检验监测资质的还有3个旗县,预计2024年将完成计量认证工作;四是下一步,市局将统一印发提升旗县级监测能力监测的工作方案,要求各旗县区监测机构规范监测行为,具备资质的项目一律自行承担,逐步减少委托监测的工作量。

(四)严格压实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责任

1.整治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隐患。

(1)完成松山区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松山区拆除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洗砂厂、露天库房和养殖棚圈。松山区已于2023年5月完成拆除工作。二是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垂钓园(鱼塘)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类,督促宁城县对保护区内的鱼塘,在原有红黏土防渗层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坑底防渗工程,确保鱼塘水体不渗入地下。

整改结果:松山区洗砂厂、露天库房已于2023年5月拆除;宁城县垂钓园鱼塘已停止营业,鱼塘已清空。

(2)降低村级水源地水体污染风险

主要措施:督促阿鲁科尔沁旗拆除清理绍根镇莫勒黑图村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暂存点。

整改结果:阿鲁科尔沁旗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向阿旗乡村振兴局及绍根镇政府印发《关于建议整治水源保护区违规建筑的函》、《关于水源地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函》,要求拆除垃圾暂存点。垃圾暂存点已于9月6日拆除完毕并完成场地清理。

2.降低矿山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

(1)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问题整改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调度督促,压实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推动29个尾矿库污染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督促指导我市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整改结果:29个尾矿库污染隐患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2)完善尾矿库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

主要措施:一是已对未开展检查排查的赤峰日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程源矿业有限公司、赤峰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尾矿库重新进行排查。二是赤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产业园隐患排查工作已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排查,并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对排查内容和结果进行了上报。

整改结果:一是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已对未开展检查排查的赤峰日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程源矿业有限公司、赤峰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尾矿库重新进行排查,已完成排查工作;三是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已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赤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产业园隐患进行了排查,并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对排查内容和结果进行了上报。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

主要措施:建立问题排查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63个矿山采选项目破坏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61个。加大对剩余2个问题的调度督促力度,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建立问题排查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已全部完成整改。剩余2个问题:一是克什克腾旗金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疏干水外排,无处理设施问题,金辉矿业疏干水处理站已建设调试完成投入使用;二是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堆存废石问题,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白音诺尔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14个废石场和北区1号露天采坑的环境治理工作,2023年8月已经全部治理工作并完成竣工验收。

3.加强公开信息管理。

主要措施:已制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对外公开信息的要求,严格管理网络阵地,防控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明确三审三校人员职责,对门户网站三审三校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将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实行政务网站信息发布三级账号审核制度,要求官方公众号发布稿件中注明三级审校人员。

整改结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印发后,各旗县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报送稿件时均标注三审人员信息,市局办公室对外发布信息时严格把关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严肃性。门户网站各栏目均设置一审、二审人员账号,三审账号由局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维护,三级审核人员均按要求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办进行备案。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要求线下与线上均履行三级审核制度,门户网站信息各项指标均通过考核。成立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群,凡发必审,由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编人员、市监控中心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信息员组成审核组进行审核(涉及党务公开内容再经局党务信息员审核后发布),官方公众号发布的稿件均注明了三级审核人员,微信公众号未出现舆论风险。

(五)协调推进改革后续相关工作

1.优化办事流程

(1)加强对接完善信息公开。

主要措施:按照市政务服务局要求,目前我局及旗县区分局办理事项统一使用“赤峰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办理。我局将及时与市政务服务局对接,配合政务服务局将相关业务内容在“蒙速办”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整改结果: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分局相关业务内容已在“蒙速办”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2)规范设置平台内分局名称。

主要措施:与政务服务局对接,修改林西县分局和巴林左旗分局在“蒙速办”平台的部门名称,将名称调整为林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巴林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结果:林西县分局和巴林左旗分局在“蒙速办”平台的部门名称已调整为林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巴林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1.严格落实市纪委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严格落实市纪委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暗访、到企业调查了解、专项助推等方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助推市生态环境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赤峰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通过安排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配备业务过硬的骨干处置问题线索,取得联系室的指导把关等方式,从处置问题线索的审批流程、办理过程、成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限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完成问题线索。

整改结果:一是7月17日-8月3日,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走访企业6家,委派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纪检组深入企业30家,通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掌握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服务等情况;下沉到宁城县等6个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调研监督,一方面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困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另一方面采取检查档案、廉政谈话的方式,压实分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持续推动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会商会议内容和《赤峰市降低和消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廉政及行政风险工作方案》步骤,开展相关工作。年内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均按规范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了处置。

2.严格项目采购和运行管理。

主要措施:项目已通过专家组验收。未设定功率参数的部分设备其功率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系统整体运行正常,稳定。

整改结果:视频监控功能已打开,能够正常使用。今后将加强项目采购管理,严把设备参数选型关和项目验收关,确保项目采购符合相关要求。

(七)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主要措施: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根据《赤峰市环保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整改结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已将《信访工作条列》宣传工作结合“双随机”检查,及时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已将12369举报热线并入12345便民政务服务平台,各分局均设有账号并安排专人每天查看平台动态,以确保及时了解上访信息及处理。

2.跟进监督整改,减少重复信访。

主要措施:针对重复举报事项实行领导包案,明确领导责任,加强跟进监督整改,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整改进展。注重源头治理,按要求深入开展各类涉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整改结果: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包案、批阅群众来信制度,定期到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主动带案下访,直面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

(八)严格选人用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主要措施:一是重新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2名干部的“出生年月”和“工作时间”已经认定的结果进行确认;二是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行学习。

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局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干部选任相关制度,发挥局党组审核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条例;二是举一反三,以此为契机,对2017年以来提任干部流程和档案文书卷进行再次审核,并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行学习。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主要措施:一是免去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的任命;二是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干部选任相关制度;

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局党组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干部选任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局党组责任,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免去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的任命;三是举一反三,以此为契机,对2017年以来提任干部流程和档案文书卷进行再次审核,同时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干部选任相关制度。???

3.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主要措施: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杜绝对照检查材料雷同情况。重新调整、划分基层党组织设置,将机关一、二支部合并为机关党支部,设立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将年迈、体弱的老党员全部纳入,今后严格按照党员应参会人数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整改结果:重新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已将机关一、二支部合并为机关党支部,设立了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将年迈、体弱的老党员全部纳入,今后严格按照党员应参会人数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认真开展举一反三,组织各党支部围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1次,围绕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开展自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要求相关责任人,在即将召开的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上,将此问题纳入清单,一并检视整改。

三、长期整改任务采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

(1)加强宁城县可吸入颗粒物治理

主要措施:一是将相关问题函告宁城县人民政府,要求宁城县切实肩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原煤散烧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哈达城子铁矿周边地表植被破坏产生扬尘问题。二是组成帮扶指导组对宁城县可吸入颗粒物超标问题进行帮扶指导,将发现问题移交宁城县人民政府。

整改结果:一是2023年9月,针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专家组到宁城县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已将巡察反馈问题和帮扶指导问题函告宁城县人民政府。宁城县已成立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制发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计划。现已完成整改,正在组织整理档案材料。二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工程进度,现已全部完工。

(2)推进阿鲁科尔沁旗扬尘污染治理

主要措施:一是为了保障城镇平房区居民冬季燃煤供应,确保冬季高峰期居民供暖安全,在采暖季结束后完成6家煤炭经营户搬迁工作。二是阿旗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阿旗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整治行动,要求6家煤炭经营户在2024年4月15日前迁出。迁出工作完成前,督促6家煤炭经营户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运输防治扬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结果:一是因保障平房区冬季取暖问题,经营户目前未搬迁,待取暖期结束阿旗生态环境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6家煤炭经营户的搬迁工作。二是目前已要求6家煤炭经营户对所储存的煤炭进行苫盖,并在筛分煤炭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3)推进红山区空气污染物治理

主要措施:一是将相关问题函告红山区人民政府,要求红山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深入分析部分时段污染物超标原因,科学精准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二是组成帮扶指导组对红山区部分时段空气污染物超标问题进行帮扶指导,将发现问题移交红山区人民政府。

整改结果:2023年9月,针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专家组到红山区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帮助分析空气质量污染成因,并将巡察反馈问题和帮扶指导问题函告红山区人民政府。经初步分析,部分时段污染物超标原因为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目前,红山区已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正按照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相关规定推进各项工作。

2.规范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公开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

主要措施:督促各旗县区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规范数据公开格式,对于无水的、无需开展监测的予以删除。除宁城县外,其他10个旗县区已于8月4日前按照要求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了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督促宁城县加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宁城县监测分中心开展资质认定期间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整改结果:12个旗县区均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按要求公布了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

(2)修复或拆除入河排污口相关设施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敖汉旗对贝子府镇和下洼镇入河排污口破损严重的消力平台进行修复。已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7月完成入河排污口消力平台修复工作。二是督促巴林左旗对清源污水处理厂已封堵的入河排污口缓冲平台进行拆除,并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外运河沙进行平整,恢复河道岸线原貌。巴林左旗已于2023年7月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整改结果:一是敖汉旗对贝子府镇和下洼镇入河排污口破损严重的消力平台,已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7月完成消力平台修复工作。二是巴林左旗对清源污水处理厂已封堵的入河排污口缓冲平台进行拆除,并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外运河沙进行平整,恢复河道岸线原貌。已于2023年7月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3)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主要措施:指导元宝山区分局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元宝山区五家镇污水处理厂、元宝山露天煤矿1#、2#疏干水入河排污口审批。

整改结果:元宝山露天煤矿1#、2#疏干水入河排污口已完成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已完成防洪论证工作,已完成审批工作;元宝山区五家镇污水处理厂已编制完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已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正在开展防洪论证工作。

(三)严格落实统一行使各类污染排放执法监管职责

1.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任务

主要措施: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各旗县区分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工作。

整改结果:印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的通知》,组织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各相关旗县区分局、赤峰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工作。6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已全部完成丰水期监测,正在开展枯水期监测。

2.加强环境视频监控平台管理。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梳理136家在线监控企业的126个离线点位和18家污水处理厂的18个离线点位的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在线、离线状态,制定整改台账,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二是对确定离线的摄像头交由属地分局监督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联网,上传监控视频。整改期间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整改进展。

整改结果:下发文件要求旗县区负责人督促企业上传监控视频,中心技术人员定期调度。按时序要求推进点位连接监控视频。

(四)压实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责任

1.督促调整水源地选址

(1)督促喀喇沁旗调整水源地选址

主要措施:督促喀喇沁旗择址新建牛家营子镇水源地并同步调整水源保护区。

整改结果: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已择址新建水源地并同步调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已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完成现场复核。

(2)督促巴林左旗规范水源地建设。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巴林左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43-2008)的要求设立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及宣传牌。二是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要求,督促巴林左旗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碧流台镇南杨家营子村、白音诺尔镇第三居委会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三是按照《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加强对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白音坝村、林东镇太平村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对分散式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严禁直接倾倒和排放畜禽粪污,养殖废弃物采用无害化还田等方式全部资源化利用。

整改结果:巴林左旗分局向各苏木乡镇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完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各乡镇现已启动保护区标识牌建设工作。白音诺尔镇第三居委会水源地保护区内露天堆场已停产,正在进行场地清理。哈拉哈达镇白音坝村、林东镇太平村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产生的养殖废物全部运至保护区外沤肥进行农业利用。

(3)推进巴林右旗水源保护区划定

主要措施:加快推动巴林右旗大板镇金星地下水型集中式应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包头市、赤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3〕39号),自治区政府已同意新增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金星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整改结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撤销赤峰市巴林右旗、喀喇沁旗、宁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内政字〔2023〕117号),自治区政府已对新增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金星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批复。

2.开展污染耕地排查。

主要措施:督促巴林左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宁城县、红山区按计划开展污染耕地排查工作,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结果:巴林左旗、宁城县、克什克腾旗已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7月、2023年8月完成排查工作。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红山区、林西县按计划完成排查工作。

(五)协调推进改革后续相关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涉及入河排污口、土壤项目方面,通过申请资金,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对人员进行培训,待设备到位后进行持证上岗及资质认定。二是农业面源方面,项目监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首年提出,目前赤峰市实验室均无农药7项全部监测资质,需要继续外委监测。三是应急监测能力方面,积极与财政沟通,争取应急能力建设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立即进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整改结果:中心班子会已经将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列入2024年预算,并积极争取资金,土壤项目的监测场所已经装修完成。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具体谋划和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主要措施:每年召开2次局党组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部署工作;各旗县区分局每年向局党组报告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结果:组织党组会,年内听取第1次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情况报告。

(2)党组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亲自部署。

主要措施:党组书记召开党组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每年2次,安排部署工作;每年听取班子成员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整改结果: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30次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局党组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3)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

主要措施: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每半年对分管领域干部开展1次教育管理,安排部署工作,廉政谈话;开展1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

整改结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开展了1轮党风廉政会议和廉政谈话。2021年12月召开了全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时任市局班子成员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了警示教育;2023年7月6日, 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了《勿忘来时路 不做案中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开展了警示教育。11月9日,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勿忘来时路 不做案中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传达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传达学习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在成都组织召开的派驻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组组长座谈会精神;围绕“以学正风”讲授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警诫》;对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2.推进重大生态环境项目落地

(1)推进云铜污染土壤治理工程。

主要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该地块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目前,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已完成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非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正在编制治理方案。督促完成非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主体工程,并完成资金拨付。

整改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完成对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该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目前,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已完成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非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方案,8月19日治理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修复方案已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土壤修复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及公示,已完成合同签订。

(2)严格设备参数选型。

主要措施: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项目已通过专家组验收。未设定功率参数的部分设备其功率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系统整体运行正常,稳定。

整改结果:今后将加强项目采购管理,严把设备参数选型关,确保项目采购符合相关要求。

3.杜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0〕18号)规定,逐步对超标准配备笔记本电脑进行处置,在处置达到低于配置标准前不再购置笔记本电脑。二是依据我市国有资产配置及处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整改结果:一是截至目前,未购置过笔记本电脑,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0〕18号)规定,按照笔记本电脑配置时间,分阶段完成处置。二是《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正进行修改完善。

(七)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项

(1)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和特殊疑难问题。

主要措施:提高对群众“急难愁盼”信访举报事项的重视程度,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整改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包案化解信访事项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和特殊疑难问题,并督促各旗县区分局主动承担起解决和预防本地区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压实化解稳定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2)加强执法,避免出现“乱堆、乱放、乱排”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防止企业出现粪污“乱堆、乱放、乱排”问题。二是督促企业做好粪污缓冲池、阳光棚的管理,禁止粪污乱排。

整改结果:一是除双随机、专项检查外,不定时的对十家乡四和家庭农场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定期清理粪污,避免出现“乱堆、乱放、乱排”问题。二是十家乡四和家庭农场已对阳光棚破损处进行修缮。

(3)建立生态环境信访制度,加强投诉举报管理。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建立跟进长效监督机制,细化信访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工作台账。

整改结果:市、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近年来修订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级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正在编制《赤峰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规程》,细化信访工作流程,加强投诉举报管理,目前,初稿已完成。

(九)加紧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

1.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持续强化协调、调度、推进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赤峰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调度、协调推进,把督察整改情况纳入督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二是推动各项反馈问题严格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2〕9号)规定的措施和时限开展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降标准、不延工期,2023年12月底时所有整改任务全部达到时序进度。

整改结果:一是我局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强化协调、调度、推进工作,要求相关部门针对2023年底前需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月度目标,实施按月调度报告、定期通报机制,并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转办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纳入督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抽调市直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旗县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各项反馈问题严格按照《赤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赤党办发〔2022〕9号)规定的措施和时限整改。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1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0项,剩余的11项问题均达到时序进度。

(2)帮扶指导赤峰市资源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主要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进行帮扶指导,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收集、梳理验收销号材料,并积极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验收销号。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2号线于2022年8月17日完成技改工程,2023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后,同意销号,2023年6月25日至7月6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和赤峰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了公示,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2号线于2022年8月17日完成技改工程,2023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后,同意销号,2023年6月25日至7月6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和赤峰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了公示。

四、立行立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1.巴林左旗隆昌镇镇区内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一是责令商住户停止排污,并拆除了私接的排污管道恢复雨水管网;二是将坑塘周边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厂;三是用抽水车将坑塘内污水抽运走至清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对该坑塘内的垃圾、淤泥等进行了清掏运至垃圾填埋场;四是对该坑塘周围安装了围挡,防止群众再次倾倒垃圾。

2.未对全部抽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问题。

现场核实2家企业存在石粉苫盖不及时的问题,分别为吉兴工贸公司和恒慧工贸公司,原露天堆放石粉处现已完成苫盖。已对吉兴工贸公司、恒慧工贸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未退回事业人员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资金问题

退回个人资金。已将2020年收取事业人员失业保险个人部分退回给个人。

4.部分企业环保措施不完善问题。

赤峰华卫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对露天存煤的煤堆、灰渣进行了苫盖,博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悬挂了危废存储室门牌,分别对大小容器进行粘贴标签和密封,并将危险物品清理完毕,同时完善了检查制度。

5.阿旗部分企业未采取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问题。

采取抑尘网对贮存的回填土进行苫盖,已完成整改。

6.阿旗未能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有效监控问题。

将已完成维修维护的监控视频摄像头进行安装。并将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了连接。

7.元宝山区企业煤炭乱堆乱放,污染环境问题。

对露天堆存煤堆实施苫盖,加强场地及煤堆洒水抑尘,如遇大风天气不得进行煤炭分装和装卸作业。

8.松山区乡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新增占地等问题。

设备已拆除,堆存石料已清运完毕。

9.出差补助核算不准确问题。

收回超标准报销出差补助资金。经自查,按照《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赤财行〔2014〕291号)及《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赤财行〔2016〕40号)文件要求对照梳理问题,超出金额已全部收回。

10.项目资金部分未缴回问题

已将剩余资金全部缴回喀喇沁旗财政局。

11.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506元问题

已将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全部收回。

五、全面落实书记点人点事事项办理(一)强化五大任务研究部署

1.把“五大任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整体推进

主要措施:一是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五大任务领导小组,建立五大任务落实台账,指定专人清单化调度。二是局党组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五大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系统谋划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三是聚焦落实五大任务,摸清各项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五大任务清单。

整改结果: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的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五大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按季度听取进展情况,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出台了《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五大任务”项目(事项)清单》《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落实“五大任务”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指定专人对我局贯彻落实工作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2023年6月27日、9月28日分别召开党组会听取了第二、三季度“五大任务”落实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及时处置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未批先建项目监管执法联动

主要措施:一是赤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环评科加强沟通协调与联动,及时将环评科转交的审批项目清单列入建设项目“双随机”项目库;二是每季度按照抽查比例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开展抽查;三是对“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及信访投诉核查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整改结果:一是已将环评科转交的项目列入建设项目“双随机”项目库,按季度开展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二是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抽查,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开展自主验收抽查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抽查工作已完成,第四季度的抽查工作正在开展。三是2023年以来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6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2件;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包括移送拘留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件。

(三)立足工作,主动担当作为

3.力促云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

主要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该地块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目前,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已完成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非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正在编制治理方案。完成非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主体工程,并完成资金拨付。

整改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完成对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该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目前,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已完成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非裸露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方案,8月19日治理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修复方案已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土壤修复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及公示,已完成合同签订。

4.严格项目采购管理,把好设备参数选型关。

主要措施:项目已通过专家组验收。未设定功率参数的部分设备其功率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系统整体运行正常,稳定。

整改结果:今后将加强项目采购管理,严把设备参数选型关,确保项目采购符合相关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一)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工作

切实加大对巡察成果的运用力度,将整改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抓好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保持力度,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根据制定的措施和方案,严格落实,定期自查,打好持久战。

(二)压实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真正使问题整改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的方法,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途径。

(三)鼓足干劲,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全面提升

把巡察整改同年度既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聚焦“五大任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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