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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宝应县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宝职办〔2024〕2 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202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签订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遵循各专业申报通知要求,最近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在我县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定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可通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评定栏(http://hrss.yangzhou.gov.cn/yzsrsj/zcpw/nav_list.shtml)搜索查询。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全县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认定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须根据本系列(专业)相关资格条件申报,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纳入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与各系列(专业)当年度中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文部署、同步开展,材料审核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具体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文件执行。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七)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文件精神,我县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九)有效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衔接,开展我县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22〕119号)和《关于开展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5号)规定执行。

(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评定时间

(一)初级职称初定工作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开展一次,分别是2月、5月、8月、10月(四季度因工作安排提前),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办理(同期开展历史职称数据登记及补换证申报工作);中级职称初定工作定于8月及10月开展,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办理(附件1)。

重要提醒:申报人选择初定资格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一致,否则将影响高一级职称申报。

(二)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序时进度分别按照《扬州市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表》(附件2)和《江苏省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附件3)执行。申报时限可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申报栏后通过评委会信息查询。

(三)我县辖区组织开展的工业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序时进度,按照《扬州市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表》中所列时间执行。

(四)扬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申报与职称初定同步开展,初级报至各县(市、区)职称办、功能区办事处,中级报至市职称办。

四、申报评定渠道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扬州市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四)中央驻宝单位或外省驻宝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按照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六)申报审核地址: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中中路619号),咨询电话:88282160。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一)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纪律,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部门、用人单位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申报评审工作。县职称办将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审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申报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图片附件扬州市2024年职称初定计划表.xlsx

2、图片附件扬州市2024年职称评审计划表.xls

3、图片附件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目录.pdf

                   宝应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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