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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TSF02-0105、 TSF02-0106地块)安置房及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4]2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TSF02-0105、TSF02-0106地块)安置房及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TSF02-0105、TSF02-0106地块)安置房及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站前大道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九龙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玉湖路交叉口。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投资金额约为5390万元,包含站前大道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400.481米,规划红线宽38米)及其配套建设设施(含文物保护措施),不含山河一路、规划支路,不含地上各类用房(住宅、物业用房、配套用房、开关站和配电房)建安工程、地下室建安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基坑围护、设备购置,不含桥梁工程,不含河道改移、河道整治、清淤工程等内容。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陆生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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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确保始丰溪生态环境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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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始丰溪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GB/T18920-2020)

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地表径流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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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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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等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禁鸣、限速,如敏感点超标加装隔声窗等。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卧室标准。

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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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两侧设置限速标识标牌,严格按照站前大道限速行驶,加强道路维护,对破损道路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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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沥青混凝土,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本项目施工时产生粉尘。通过安装喷淋设施,洒水降尘,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对外环境影响不大。施工过程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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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

本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5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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