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漾濞县月亮湾砂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所在地区: | 云南-大理-大理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2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漾濞县月亮湾砂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532922-04-01-147167) |
建设地点 |
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江镇月亮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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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云南大理淼磊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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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云南潓腾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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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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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3年加工生产规模为41.4万t(13.8万t/a)建筑用砂(天然河砂),本项目原料主要来自月亮湾砂场,河道砂石毛料经河道采砂工程合法采砂采集出后运输至本项目厂区,经分选、水洗后作为砂石料外售,该砂厂经政府拍卖已取得采砂证,砂场证照齐全为合法开采企业,本项目原料经分选、水洗后作为砂石骨料外售。漾濞县月亮湾砂场加工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hm2(29000㎡),加工区办公及生产区沿用原有大漾高速路搅拌站原有场地,生产及附属设施全部设置在加工场。由于场地为原有生产加工场,生活区、堆料场等全部可以直接使用,在场地内设置加工场、安装筛选一体机,增设沉沙池。项目建设内容可按照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划分为4部分。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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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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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运输道路扬尘,施工建筑材料(石灰、彩钢瓦等)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中造成的扬尘,以及彩钢瓦切割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输车辆。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辅料、成品存储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扬尘。 2、水环境影响:项目在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生产机械设备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压滤机产生的泥饼,机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办公生活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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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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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场地清理时放慢清理速度,洒水降尘;避免易产生扬尘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防护盖,减少扬尘;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排放达标的柴油施工机械设备。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地面硬化,会产生少量混凝土养护废水,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约15人,生活污水沿用已建的现有化粪池、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间,严禁场地内进行夜间施工;运输车辆慢行,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开挖池体产生一定量的废土石,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填埋硬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定点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原料堆置拟设在原料堆放棚内,不及时生产情况下,加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抑制粉尘排放;原料进场后要求及时生产或及时入棚;项目原料含水量较高,可抑制粉尘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治理污染物的管控,加强洒水频率,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维护,项目废气排放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洗砂区设置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洗砂废水,洗砂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絮凝池,加入絮凝剂后,污泥由压滤机压滤制成泥饼,上层清液流入清水池回用至洗砂工序。生活污水沿用原有1座化粪池;厨房配置油水分离器。 [if !supportLists]3、[endif]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备选型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防止故障性噪声排放。 在项目区进出口设置限速、减速带,尽量减少刹车制动,禁止鸣笛等。 生产活动禁止夜间进行。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使用、合理布局高噪设备,基础减震。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泥饼产生后暂存在厂区西北边泥饼堆放区内,由公司及时外运利用作园林绿化用土,不在项目区内及厂区外大量堆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按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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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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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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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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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7524593。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7524593(传真)。
责任编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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