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近近送达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处理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金湖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王近近、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淮安市2023年第三、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由你(公司)编制的《金湖旭阳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根空心垫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报告附图2、附图3中的厂区范围形状不一致;附图2厂平图未标示沉淀池;附图3建设周边环境概况图中厂界至两处居民点文字表述均为90m,而图中显示距离明显不同;报告中“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风机风量约为5000m3/h,除尘效率约为99.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说法错误,水泥仓排气应为有组织排放。根据《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失信扣分5分。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向其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信用管理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我局根据环评信用平台上的地址寄出邮件,但无人签收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快件无法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技术复核处理意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对上述事实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77号,联系电话:0517-83674771,0517-83908033.
特此公告。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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