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一)巡查项目范围<>
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巡查包括第三方安全巡查和第三方质量巡查,其中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巡查的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建筑工程和市政(河道)工程;第三方质量巡查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工程,包括一般商品住宅和政策性安置房项目。项目数量是动态的,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范围内所有园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均包含在本合同安全巡查服务范围内,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范围内所有园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项目均包含在本合同质量安全巡查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以后续项目过多拒绝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最近3年开竣工项目数量和面积见下表,仅供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略)-(略)项目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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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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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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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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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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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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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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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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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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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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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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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查内容<>
(1)第三方巡查机制制度。编制第三方巡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追踪整改制度、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巡查人员廉政制度等。对项目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通过查找问题、提出问题、跟踪整改问题形成PDCA循环,实现过程精品。<>
(2)实体安全检查。依据JGJ(略)-(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建部((略))(略)号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建厅((略))(略)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略)版)》、江苏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园区规建委和质安站相关通知等文件对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临时用房消防安全进行巡查。聚焦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和施工工艺(如危大工程、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巡查。乙方派人参加甲方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质量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需安排专人进行塔吊爬塔检查和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检查频次塔吊爬塔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略)台次,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略)台次,或按甲方要求频次进行。<>
(3)工程质量巡查和抽测。巡查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等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安站相关通知等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和抽测。<>
质量巡查主要通过施工过程中对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分部、屋面分部、节能分部、水电暖通及消防分部施工阶段中关键环节(如:(略)<>
实体抽测主要通过试验、检测、破损检查等多种手段发现施工过程违规行为和质量隐患,检查工程实际完成质量、功能和安全。实体抽测主要包括:(略)<>
(4)人员履职、单位尽责巡查。对五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进行巡查,聚焦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质量验收情况。对劳务企业信息归集情况进行巡查。<>
(5)工程资料检查。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资料进行巡查。聚焦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施工方案(特别是危大工程)制定、审批、评审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如材料、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情况等。<>
(6)质量安全教育。根据甲方要求对质量安全管控较差项目进行培训教育,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7)巡查频次。突出重点,确保高频次巡查。安全巡查乙方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与甲方一起对安全巡查项目进行分级,一级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数与市政(河道)工程项目数之和的(略)%】确保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二级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数与市政(河道)工程项目数之和的(略)%】确保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三级项目确保2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质量巡查,所有在建房地产项目及保障房项目,每个项目每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于特别重要环节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每个月巡查不少于2次。乙方应重点安排节假日巡查计划,补位质监部门监管薄弱时间和环节,确保实现全天候巡查监督。项目巡查时限为取得施工许可文件到质监安监终止。<>
(8)巡查反馈机制。乙方在巡查时在现场开具巡查问题告知单,提出整改建议,书面告知巡查对象,并上报园区质安站和园区规建委,并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合,对于发现需立即停工整改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园区质安站和园区规建委,对于拒不整改的项目,应立即上报园区质安站和园区规建委。<>
(9)成果要求。根据巡查结果形成咨询报告,包括日报、月报、专题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专题咨询报告。报告应总结各项目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并配图片,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略))承担园区规建委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对规建委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乙方应快速响应(1小时内),服从相关工作安排。<>
服务期限:(略)<>
人员和设施要求:<>
1、磋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巡查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不低于下表要求,巡查人员必须专职固定,不得兼职,成员信息须报至采购人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巡查人员每周到岗巡查履职时间不少于5天。<>
《人员资格基本要求表》<>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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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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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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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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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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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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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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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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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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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小组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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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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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类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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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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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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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相关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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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成交人巡查交通应自己解决,严禁要求巡查对象提供。成交人应配备3辆用车,用于巡查工作,同时配合用于采购人的工地检查工作。车辆的使用、维保及保险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文件内提供为本项目配备车辆情况,如为自有或租赁的须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如承诺在成交后配备的,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成交人在苏州城区范围内应有办公场所与工作设备(电脑、打印机、影像设备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文件内提供本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为自有或租赁的须提供行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如承诺在成交后设立的,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成交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技术服务人员具备识别危险源的能力,规避危险源,保障自身安全;并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如巡查人员违规操作、未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成交人承担因自身违章和过失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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