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
①牵头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单位具有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并提供网页版查询截图;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略)
3.4 财务要求:(略)
3.5 信誉要求:(略)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略)
3.6其他要求:(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3.7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 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第二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略)
3.3 人员要求:(略)
注:(略)
3.4 财务要求:(略)
3.5 信誉要求:(略)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略)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3.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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