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恢复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致本项目各投标人:(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于(略)年2月(略)日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完成开、评标工作,并在(略)年3月4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略)年3月4日至(略)年3月7日)。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我方于(略)年3月8日发布了《暂停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现异议已处理完毕,恢复本工程相关招投标活动,原评标结果公示不变,我方将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留意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日期:(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暂停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致本项目各投标人:(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于(略)年2月(略)日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完成开、评标工作,并在(略)年3月4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略)年3月4日至(略)年3月7日)。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异议处理完成后再继续招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自行留意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日期:(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说明:
1、招标人补充提供施工图CAD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
2、本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略)
二、本《补充通知(1)》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四、本《补充通知(1)》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五、本《补充通知(1)》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附件1:(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2月8日
附件1施工图CAD格式.part1.rar
附件1施工图CAD格式.part2.rar
附件1施工图CAD格式.part3.rar
附件1施工图CAD格式.part4.rar
附件1施工图CAD格式.part5.rar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答 疑 纪 要
招标编号:(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南林新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编号:(略)
一、问题与答复:
1、问:(略)
答:(略)
2、问:(略)
答:(略)
3、问:(略)
答:(略)
4、问:(略)
答:(略)
5、问:(略)
答:(略)
6、问:(略)
答:(略)
7、问:(略)
答:(略)
8、问:(略)
答:(略)
9、问:(略)
答:(略)
(略)、招标文件P(略)页3.5条(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略)
答:(略)
(略)、问:(略)
答:(略)
(略)、问:(略)
答:(略)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修改为:(略)
2、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7项5.其他要求后增加以下内容:(略)
3、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5项(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分)中“……具备2项以上加3分。”原文删除,修改为:(略)
4、本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十六、免费维保期承诺”原文删除,修改后的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1。
三、本《答疑纪要》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四、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五、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附件1:(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2月4日
附件1:
十六、免费维保期承诺
免费维保期承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我单位响应贵单位 (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招标范围内的空调、安防、综合布线、消防、水电等各专业维保年限为两年,我单位承诺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免费维保期 年。
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本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贵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