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新建教学楼及学生公寓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就“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海南省芭蕾舞蹈学校)新建教学楼及学生公寓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编号:(略)
(1)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现变更为:招标范围:(略)
(2)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同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略)
(3)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的协调审核及意见汇总结果。
现变更为:负责本项目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的协调、审核及意见汇总结果。
(4)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配合专项设计及特殊工艺设计。
现变更为:承担本项目特殊建筑结构及音乐厅、琴房等声学专业的专项工艺设计。
(5)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装饰、暖通空调等。
现变更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装饰、暖通空调、声学专业的专项工艺设计等。
(6)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所有分包应经发包人同意。
现变更为:所有分包应经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同意 。
(7)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协调的方式开展。
现变更为: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设计人配合评审。
(8)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现变更为: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规划报建)
(9)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现变更为: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室外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及评审要求。
((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现变更为: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配合发包人、建设单位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及批复工作事宜。
((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现变更为: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弱电信息化、国安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特别约定:(略)
现变更为:图纸交付地点:(略)
((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
现变更为: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略)%;施工图图审完成并取得图审合格证后支付至结算价的(略)%;竣工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略)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发包人为代管方,任何一次付款均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转交建设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设计人。任何一次付款均在政府资金到位且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支付,若因政府资金不到位或者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延迟导致付款延迟,设计人同意不追究建设单位、发包人违约责任,且每次付款前提是设计人不得违约,并应向建设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上付款单位为:(略)。
现变更为: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发包人为代管方,任何一次付款均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转交建设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设计人。任何一次付款均在政府资金到位且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支付,若因政府资金不到位或者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延迟导致付款延迟,设计人同意不追究建设单位、发包人违约责任,且每次付款前提是设计人不得违约,并应向建设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上付款单位为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略))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略)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略)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略)日,故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现变更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