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某医药公司药品配送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12日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某医药公司药品配送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代理机构:(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某医药公司药品配送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略)
本次采购内容为将某医药公司药品配送至指定药房或医院,配送范围为淮安市全区,宿迁沭阳、扬州宝应等部分省内区域也需覆盖。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期:(略)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根据不同配送商品按照配送里程区间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对限价部分整体报折扣,最高折扣为(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限价表如下:
箱型(体积P) | 区间里程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件) |
小型箱 P≤0.(略)m3 | 1-(略)KM | 0.(略) |
(略)-(略)KM | 0.(略) | |
(略)-(略)KM | 0.(略) | |
中型箱 0.(略)m3<P≤0.(略)m3 | 1-(略)KM | 0.(略) |
(略)-(略)KM | 1.(略) | |
(略)-(略)KM | 1.(略) | |
大型箱 P>0.(略)m3 | 1-(略)KM | 1.(略) |
(略)-(略)KM | 2.(略) | |
(略)-(略)KM | 3.(略) |
注:(略)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略)
2.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略)
2.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人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9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服务过的类似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地点:(略)
(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略)
(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当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不同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略)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磋商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如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5、开标
5.1开标形式:(略)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磋商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人地址:(略) |
1.1.3 | 磋商代理机构 | 磋商代理机构名称:(略) 磋商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
1.2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自筹 □使用财政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略) |
1.3 | 服务范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采购,标包划分情况如下:(略) |
1.5.1 | 采购方式 | ?公开磋商 ?邀请磋商 |
1.6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磋商 ?委托磋商代理机构代理磋商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8.1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9.1 | 采购服务区域 | 由采购人指定 |
2.1.1 | 磋商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略) |
2.1.3 | 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磋商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略)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略)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略) |
2.3 | 响应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响应磋商预备会时间、地点:(略) |
2.4.1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略) 提出澄清的方式:(略) |
2.4.2 | 采购人发出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略)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略) |
2.4.4 |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略)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略) |
3.1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略) |
3.2.2 | 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略) |
3.2.4 | 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磋商响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
3.3.3 | 最高限价(含税)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含税),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3.5 | 磋商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略) |
3.3.6 | 磋商报价具体要求 | 详见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一览表” |
3.4.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略) |
3.5.1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金额:(略)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略) |
3.5.2 | 磋商保证金形式 | 磋商保证金形式:(略)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
3.5.4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未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
3.6.1 |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
3.7.2 |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 | 本条款替换为: 1.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电子版壹份(响应文件正文应以MS 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以MS Excel格式提供,U盘介质)。 |
3.7.4 |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层包封 |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3.7.6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替换为: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可封装在一个封装袋中,也可封装在多个封装袋中,密封递交。包封的粘接缝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4.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4.1.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4.1.4 | 磋商响应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5.1 | 磋商时间、地点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略)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略) |
6.1.1 | 磋商小组组成人数 | 由采购人组建磋商小组,评委人数为 5 人 |
6.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6.4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人 |
7.1.2 | 邀请磋商成交结果公示的其他媒体 | 本项目不适用 |
7.2.1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
7.2.2 | 成交原则 |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限:(略) 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缴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
9 | 磋商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合计缴纳金额:(略) 交纳方式:(略) 交纳时限:(略) 专家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根据评标项目按照 (略) 元/人的单价计取,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家评委费签收表。 因中标人原因放弃成交项目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委费。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须真实,如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将作否决处理。 ★2.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须原件备查,如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否决处理。 4.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出现单方面终止协议等严重违约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则解除合同,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约;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法承接,则重新组织采购。 5.不承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一定产生任何业务合作。备选合同自招标人书面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履约时生效,第二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期间为准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对中标人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招标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中标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中标人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略) B级供应商:(略) C级供应商:(略) D级供应商:(略)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磋商代理机构:(略)
1.1.4项目名称:(略)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购范围:(略)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磋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1.5.3邀请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磋商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磋商代理机构采用代理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组织形式、磋商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响应前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磋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磋商开启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8.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略)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9.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区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1.9.2本磋商文件所述的“服务”是指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而向市场采购的劳务、咨询等成果。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
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1磋商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磋商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磋商货币:(略)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磋商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1磋商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5.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采购人可以规定磋商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磋商保证金或者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邀请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时,则供应商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电子版)及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磋商开始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填写递交文件签收表。
3.7.6采购人对于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4.1.3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填写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表。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磋商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磋商保证金的,应给予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参加公开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磋商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磋商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代表或者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 对密封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3 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5.2.4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5.3.1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磋商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6.1.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3.1磋商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5.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确认。若采购人认为其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召集原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1.1采用公开磋商方式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7.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磋商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3.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响应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磋商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采购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磋商文件、磋商、成交结果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响应 | 【满足全部实质性指标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有效期的规定】 | |||||
商务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磋商报价的规定】 | |||||
2.2 | 详细 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权重比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8分) | 服务业绩 | 5 | 供应商提供自(略)年4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含)万元-(略)(不含)万元的得1.5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含)万元-(略)(不含)万元的得1分、单个服务合同金额在(略)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以单价为结算单位的,须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服务评价 | 3 | 淮安市分公司业务外包供应商后评估分级为A级的供应商得3分、分级为B级的供应商得2分、分级为C级的供应商得1分,分级为D级的供应商得0分,未合作供应商参照B级供应商得分。 | ||||
技术服务 ((略)分) | 服务方案 | 8 |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的配置、车辆的配置、服务流程的管控、运行质量指标的管控等,根据服务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6-8]分、良好的(4-6]分、一般的(0-4]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管理方案 | 8 | 供应商须提供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控制驾驶人员到岗率及稳定性、如何确保提供的服务人员能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内容的措施、如何确保提供的服务人员能够达到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书中的服务质量要求的具体措施,根据人员管理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6-8]分、良好的(4-6]分、一般的(0-4]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能力 | 6 |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足额且稳定的人员和车辆,同时应考虑服务期限内,人员离职、车辆损坏,以及业务量剧增的情况下,临时调配人员和车辆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优秀的得(4-6]分、良好的(2-4]分、一般的(0-2]分,计分步长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交接方案 | 5 | 提供与采购人的交接方案,评委根据交接方案进行评议,交接方案中对交接时间长短、交接内容,过渡措施,责任确认与划分及如何保证交接过渡阶段现有业务正常开展等内容描述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交接方案中对交接时间长短、交接内容,过渡措施,责任确认与划分及如何保证交接过渡阶段现有业务开展等内容描述不清,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得(0-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计分步长0.5分。 | ||||
价格 ((略)分) | 价格分算法采取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略),P基准为所有有效折扣报价的最低者;P为供应商有效折扣报价。 | |||||
3.4.1 | 价格相同的处理原则 |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服务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注册资本高者排名优先】 | ||||
3.4.2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4条款】 | ||||
本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初步评审标准:(略)
详细评审标准:(略)
3.1.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经响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响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响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7)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8)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未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9)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略))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
((略))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
((略))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略))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略))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略))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认为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响应。
3.1.4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磋商小组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
3.2.2磋商小组要求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含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可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磋商小组应当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含最终报价文件)。
3.2.3 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磋商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报价按所有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计算;
3.2.4 本次评审将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服务和供应商最终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服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服务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注册资本高者排名优先。
3.3.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2) 磋商记录和磋商一览表;
(3)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4) 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5)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供应商排序;
(6)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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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配送环节) | |||||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指标解释 | 考核标准(示例) | 备注 |
1 | 核心配送指标考核 | 签收规范 | 签收单反馈不全 | (略)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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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工具清点 | 出班前上报带出物资数量,归班时同等数量带回,如保温箱,若未按规定执行,进行考核 | (略)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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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略)点配送时效 | 当日配送结束时间超过(略)点进行考核(大仓车辆到达时间超过早上(略):(略) | 每个团点考核(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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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管理考核 | 违反规范着装要求 | 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穿标志服,佩戴工号牌的(5月1日-9月(略)日为夏装;(略)月1日--次年4月(略)日为冬装),或工装不整洁、不干净,有大面积油污的 | (略)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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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仪容仪表要求 | 上岗时,女揽投员梳染怪发、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染指甲、不佩带大耳环、镶宝石戒指、粗项链、手镯、不穿凉鞋的;男揽投员佩带首饰、留长发、留胡须、穿拖鞋、穿短裤的 | (略)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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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反用工规范管理 | 乙方未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与乙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产生劳动争议,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 (略)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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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面行为考核 | 虚假或提前录入配送信息 | 虚假签收、提前签收 | 考核(略)元/次,年累计(略)次以上取消司机配送资格。 |
|
8 | 被用户投诉、申诉 |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影响邮政企业信誉的 | 投诉(略)元/次,申诉(略)元/次。被客户有责申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
9 | 被监管部门处罚 |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公安、交通、邮政、环保、消防、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处罚的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
(略) | 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 | 乙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商品行为的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
(略) | 被新闻媒体曝光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局和邮政管理局(含分局)通报或报刊、网络、电视新闻等媒体曝光的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
(略) | 危害用户服务信息安全 | 乙方员工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的 | (略)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 |
(略) |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 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商品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略)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 |
(略) | 发生群体性事件 | 乙方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配送车辆或商品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 (略)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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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其他 | 一般违约责任 |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 ______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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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______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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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______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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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严重违约责任 | ______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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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______元/件 |
| |||
(略) | ______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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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规范书(服务类)
★一、提供配送人员及车辆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驾驶人员不少于(略)人,驾驶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2年以上,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配送车辆不少于(略)辆,车型2.(略)吨蓝牌封闭箱式货车,车况良好。
(一)供应商需具备此项目的管理人员,与采购方对接,负责人员的管理。
(二)外包供应商需承诺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及时并足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所有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将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负责员工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与管理,并按照采购方要求组织生产。供应商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或者安全责任时(含工资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如出现影响采购方工作的,由外包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所有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提供服务人员年龄在(略)周岁以下男性,(略)周岁以下女性,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体力充沛,品行良好。外包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雇佣驾驶员。驾驶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2年以上,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车辆需保障车况良好。装卸人员、车辆、驾驶人员需求如下。
(四)需根据采购方要求,将指定商品运送至指定门店或饭店,并与现场交接人员清点核对。
(五)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需规范着装,需统一穿着印有外包公司名称的马甲,女同志应在工作时间内盘发,保持生产环境干净整洁。
(六)在装车后至送达前,因装卸、运输原因产生的货品损坏由供应商按照货品的销售价承担相应损失。
(七)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因服务质量造成有理由投诉的,视情况考核(略)-(略)元/次。
(八)服务质量管控
1.服务能力。外包公司要做好员工上岗前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供满足生产需要、具备专业业务技能的生产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生产质量。
2.业务培训。外包公司应组织员工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服务规范、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相关学习和培训内容应进行记录备查。
3.作业规范。外包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生产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有效减少和杜绝服务质量差错,特别是邮件丢损、批量延误等重大差错。
4.质量监督。外包公司应建立相关质量检查制度和台账资料,配备质量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运行和员工服务、质量、规范操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不低于邮政现有标准。同时,要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分析会、质量报告(通报)。同时,业务外包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外包质量检查。
5.质量指标。外包公司应负责外包项目的质量指标,对未达标指标采取措施迅速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
6.质量考核。邮政企业与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内部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覆盖各个生产服务环节,考核标准应对违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督促相关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7.问题整改。外包公司需协助邮政企业查清外包环节产生的问题,对邮政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处理。因未及时回复给生产和服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外包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外包公司对邮政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运行服务质量问题,应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杜绝反复发生。
8.服务赔偿。因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的责任,造成邮政企业和客户利益受损,外包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协助邮政企业消除不良影响。
9.规范经营。严禁外包人员擅自跨区域揽收、高收低录、串户拼户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要严格执行寄递安全规定,对不执行寄递安全规定和违章收寄行为,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
(略).文明生产。外包人员对内部作业和外部服务,要执行文明生产(服务)要求,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等影响邮政形象行为。对外包服务不到位导致的客户流失和满意度低(下降),要给予考核。
(略).应急服务处置。外包公司对于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因处理不当和未及时通知相关邮政部门的,承担相应考核责任。
(九)安全管理要求
2.外包公司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邮政方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业务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按照要求,提供外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外包安全生产方案。
3.外包公司应提供外包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记录,配备必要的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外包人员应经外包公司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合开展预案演练。
4.由外包公司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该人员信息,受培记录或培训合格证书。因外包公司从事运输工作的员工较为分散,外包公司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员工巡回管理工作,与每名员工签订安全协议,出班前负责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每月巡回不少于1次,并留有巡回管理记录。外包公司应比照邮政驾驶员交通安全积分管理办法,制定并提供本公司的相关办法,加强对外包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5.外包公司所用自备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经邮政方审核认可后方可使用;外包公司自备车辆须提供交强险、商业保险、赔付额不低于(略)万元单车货物保险等能覆盖承包业务风险的保险单证(如超出保险覆盖范围,由外包公司承担超出范围所有赔付);外包驾驶员必须报备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等合法证件;每日必须对所提供的车辆做好用车前的安全检查,配备灭火器、三脚架等必备物品,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检测、停放,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6.外包公司使用邮政方车辆,外包驾驶员须按相关程序获得由邮政方提供的准驾证(或准驾许可),并遵守邮政相关制度要求。
7.外包公司要遵守合法经营的义务,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办理外包业务引起的行政、经济、法律的纠纷,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外包人员服务过程中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落实等因素导致造成人身、设备或车辆等安全事故或案件的,应由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对外包协议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事件的外包公司,或发现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邮政方有权立即解除外包协议。
8.邮政方业务指导人员和检查人员有权对外包人员的不当行为向外包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协助外包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外包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范、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寄递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者邮政通信安全或者信息安全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按照相关约定或合同接受邮政考核(考核标准应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十)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开户,该账户为中标人合同期内服务费结算的账户。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办理项目外包人员代发工资等业务。
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3%,即(略)万元,外包公司需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
2.合同签订及付款
合同主体、付款主体:(略)
付款方式:(略)
四、供应商履约管理要求
(一)明确外包供应商需承诺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及时并足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所有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将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负责员工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与管理,并按照采购方要求组织生产。供应商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或者安全责任时(含工资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如出现影响采购方工作的,由外包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所有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日常管理
(1)外包实施单位应提出确保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应达成的服务质量关键指标和相应的考核责任;
(2)外包实施单位对生产现场服务质量管理实施考核的相关规定;
(3)外包商应该遵守《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有关服务规范、操作规范、操作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
(4)外包商应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稳定的生产人员,制定质量管理检查制度、流程和有约束力的质量考核办法,配备质量检查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5)服务质量违规行为调查、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对于出现重大服务质量违规问题,或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严重问题追责机制;
(6)外包商对邮政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处理。因未及时整改回复给邮政生产和服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外包商承担相应责任,并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7)因外包商责任造成邮政企业和客户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损失、客户流失和客户满意度降低)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协助邮政企业消除不良影响;
(8)外包商对于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邮政相关部门。处理不当的,外包商应承担相应考核责任。
(9)外包商不得直接使用邮政企业现有服务质量控制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约束或指导其员工工作,外包实施单位应指导外包商制定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作为业务外包项目合同附件要求外包商执行。
((略))外包商经同意方可进行分包,但应与分包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质量指标、控制管理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应业务操作规范要求,并指导和监督其实施的全过程,同时承担相关质量管理责任。
(三)建立供应商负面清单,按照《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负面行为》(附件2)进行管理。
★(四)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略)
B级供应商:(略)
C级供应商:(略)
D级供应商:(略)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_ __ 年_ __月_ __日
评审索引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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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函
(供应商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标包(项目编号:(略)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有内容,并满足“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全部条款要求,且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年 月 日
4. 磋商一览表
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略)
服务内容名称 | 折扣报价 | 服务期 | 最高折扣限价 | 备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某医药公司药品配送业务外包 |
%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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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项目根据不同配送商品按照配送里程区间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对限价部分整体报折扣,最高折扣为(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结算费用时,按照限价金额乘以投标人中标折扣进行结算。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略)
单位性质:(略)
成立时间:(略)
经营期限:(略)
姓名:(略)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供应商名称:(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名称)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年 月 日
:
我单位已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元(小写:(略)
我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概况,理解采购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流程程序以及退还时间,同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递交和退还保证金。
附:(略)
8.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须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附:(略)
致:(略)
我方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我方特此承诺,贵方一经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不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后)的行为,贵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或内部制度对我方采取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纳入采购投标人禁入名单库管理等措施,并对贵方因此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办理,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8.3服务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8.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略)
证明材料(网站截图):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8.5信用中国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略)
证明材料(网站截图):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8.6成功案例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服务过的类似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承诺书
致:(略)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招标,特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我单位承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我单位承诺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4、我单位承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我单位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7、我单位承诺:(略)
8、我单位承诺未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
9、我单位承诺不存在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和分包;
(略)、(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
我方特此承诺,贵方一经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约定(不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后)的行为,贵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或内部制度对我方采取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纳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库管理等措施,并对贵方因此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办理,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近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卖方 | 合同买方 | 合同买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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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合计: | 人民币 万元 |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 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9.3服务评价
( 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9.4服务方案
( 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9.5人员管理方案
( 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9.6应急能力
( 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9.7交接方案
( 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略)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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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略)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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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供应商应当逐条对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就磋商响应文件对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 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相应要求。
3. 即使本表为空,也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略)
我公司同意采购人不向贵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而由成交供应商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成交,我方保证在贵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以电汇形式向贵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略)%支付给贵方。
特此承诺!
代理机构:(略)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供应商公司资料(须为对公账户):
开户名: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